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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司机与外卖员发生口角后为泄愤连撞3人,获刑三年

林海 杨佳俊/“新闻坊”微信公众号
2023-12-29 18:18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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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上海一轿车司机因与外卖员发生口角,驱车加速撞向外卖员,同时撞倒了两位路过的电动车车主。

公共视频显示,外卖员刘先生在直行通过绿灯放行路口时,险些被一辆右转汽车撞到,并因此与司机发生争执。之后,刘先生继续前行,不料司机竟支起油门加速朝他撞过去,造成了刘先生肋骨骨折。同时被撞受伤的还有另外两位路过的电动车车主。

本文图片均为“新闻坊”微信公众号 图

事发后,肇事司机吴某走下车,不过他非但没有查看几位受害人的伤势,反而径直走向刘先生继续和他争执,还宣称自己是误踩了油门。“那个开电动车的骂了我一句,他骂了我之后要走,我就想绕到他前面跟他理论,结果没注意就撞上了。”吴某说。

刘先生随即报警,肇事司机吴某被传唤到案。经鉴定,刘先生与另一名电动车车主分别存在肋骨骨折的情况,三名受害人中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针对吴某误踩油门的说法,法官对他进行了讯问。

闵行法院刑庭法官张弘问:“既然是拦停,当车辆朝被害人刘某驶去的时候,你是踩的油门还是刹车?”

吴某答:“驶去的时候肯定踩的油门!”

闵行法院刑庭张弘法官:你是说要拦停嘛!拦停应该是一个急刹车咯!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杨文艳检察官表示,事发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晚高峰时间已经开始了,并且吴某撞击的方向刚好绿灯放行、来往的车辆行人较多,他不顾路上其他行人的安危,导致公共安全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杨文艳说:他当时是因为发生了纠纷之后,改变自己的原有行车路线,故意而为之往前冲撞,可以说他的主观上是体现了自己一种泄愤,就是我们现在可以讲的,他可能有点路怒症。他是不顾及在马路上的其他无辜者的公共安全的,所以导致了无辜群众受伤的情况,他的行为已经是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闵行法院刑庭法官王明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入罪标准是尚未达到严重损害的结果,刑罚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驾车撞击被害人的行为,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一名被害人轻微伤的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闵行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对于驾驶电动车的人来说,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这是对自己生命最大的保护;对于机动车的驾驶员来说,握紧自己的方向盘,才能把控好自己的人生方向。

(原标题为《事发上海晚高峰!司机泄愤连撞3人,判了!》)

    责任编辑:徐祯曜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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