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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国盈公司集资诈骗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
特别提示:
一、投资受损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申报并核对受损金额,否则将承担相应风险。(详见公告第3、5条)
二、投资受损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登录平台完成信息核对,否则将承担相应风险。(详见公告第8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3)沪0109执2278号案件,被执行人为中润国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国盈公司)。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大,为便于法院尽快发还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中润国盈公司的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1、“中润国盈公司”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确认平台(首次登录前需先行注册),进行信息核对确认:
入口一: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虹口法院”,点击“诉讼服务”——“信息核对”——“登录”——“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选择“中润国盈公司”集资诈骗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二: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中润国盈公司”集资诈骗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三: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中润国盈公司”集资诈骗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2、登录平台需凭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目前只支持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请先行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3、登录平台后,没有在“我的案件”列表中直接出现本案信息的,可以通过点击“我是投资人”选项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本案投资受损人后需再次登录确认相关信息。
在“我的案件”列表中已经出现本案信息的,请勿点击“我是投资人”选项,避免重复申报。
4、“中润国盈公司”案件的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为,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投资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5、申报投资受损人信息的,或对审计认定的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详细清晰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完整的银行流水等,其中对应的银行流水需标明方便识别)。
6、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继承人通过点击“我是继承人”选项,并提供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进行登记。同一投资受损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7、投资受损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通过点击“我是代理人”选项,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8、平台上线时间:2024年1月2日。申报核对确认期限: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请投资受损人之间相互通知,并在截止日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办理,逾期将承担相应风险(包括不能领取受损款或不能同比例领取受损款等)。
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还。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注意事项: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不全面核对确认、延迟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请仔细阅读上述公告内容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5、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021-55961126、021-65665255、021-65667362或021-656652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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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润国盈公司集资诈骗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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