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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司机高速恶意别车 危险驾驶被判刑

2023-12-29 11: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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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碧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孟某某在杭瑞高速公路与他人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4日,被告人孟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贵阳去郑州。当日15时许,途径杭瑞高速岩上组路段时,李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左边超了孟某某驾驶的挂车,超车后李某某见前方隧道口有限速监控就刹车减速,随后进入隧道。孟某某以为李某某系故意超车减速,便变道到超车道进入隧道,在隧道内长按喇叭。孟某某超李某某的车过后立即实线变道并在李某某的车前方故意连续紧急刹车减速,此时旁边有一越野车和一轿车从快车道陆续经过。待两个小车经过后,李某某在隧道内实线变道超孟某某的车,出隧道时李某某立即实线变道到慢车道在孟某某的车前方行驶,此时又有一小轿车和一厢式小货车从超车道陆续经过。待二车经过后,被告人孟某某变道到超车道超李某某的车,同时别了李某某的车,致使李某某的车向右偏离。快要到坝黄服务区进口时,孟某某便从车窗向李某某前方扔一塑料瓶子(内有三分之一的饮料),接着孟某某打双闪提示停车,随即二人便在坝黄服务区出口前100米应急车道与汇入车道处将车停下。

【法院裁判】

碧江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被告人孟某某在被李某某超车后,并未采取妥善措施,确保行车安全,而是在采用进入隧道后变道超车、长鸣喇叭、变道至李某某行驶车道后采取制动措施、与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互相追逐竞驶、向李某某驾驶车辆扔饮料瓶、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等方式泄愤,情节恶劣,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自己的行车安全,同时严重危害了其他司机的行车安全,应予以严惩,

忍一时风平浪静,慢一步海阔天空。碧江区法院提醒广大车主注意前后车辆、文明驾驶,控制自身情绪、冷静面对路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万不可因一时之气追逐驾驶,酿成大祸害人害己,到时追悔莫及。

原标题:《“路怒症”司机高速恶意别车 危险驾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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