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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为何?

2023-12-31 09: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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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心欢喜谈成一单生意,却被告知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近日,绿春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退还购买铜矿石的2.6万元订金和运费,却被法院告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王某某和李某某口头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某以每吨2.8万元的价格向王某某提供铜矿石,王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2万元订金和6千元运费,但李某某一直未将铜矿石交付给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王某某将李某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和李某某买卖的铜矿石属于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原、被告私下买卖铜矿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双方的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王某某的订金及运费2.6万元。

关于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效力,大家谈生意、做买卖签订合同时都希望自己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完全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不能生效,不仅无法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还要因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涉及较大金额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规避交易风险,避免因民事行为效力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文字 | 闵思彧

编辑 | 张 梦

一审 | 张娅娟

二审 | 李 健

原标题:《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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