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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赫斯出了差错?

2024-01-03 18: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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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的短篇小说惯于引经据典,有时甚至引用莫须有的著作,以造成一种真伪莫辨的艺术效果,这常常使读者望而生畏,也使评论家们莫衷一是。对一个题注的不同理解,则会牵扯到对整篇小说的不同解读,他的短篇精品《第三者》即是如此。   

博氏的《第三者》写兄弟二人共同占有一个女人,因此造成兄弟不和,哥哥最终杀死了那个女人。情节简单,但意蕴深厚。北大赵德明教授曾指出:“作者在题目下面给出了一把解读的钥匙:《圣经》中的《列王记下》第一章第二十六节。这一节上有如此的说法:‘以色列的国王扫罗嫉妒大卫的勇敢并担心王位会被大卫夺去,因此起了坏心,三番五次要杀大卫。扫罗的儿子约拿单喜欢大卫,二人结盟,约拿单多次设法保护大卫不死。扫罗和约拿单被非利士人杀死后,大卫在哀歌中唱道:我兄约拿单啊,我为你悲伤!我甚喜悦你,你向我发的爱情奇妙非常,过于妇女的爱情。’”(《20世纪拉丁美洲小说》P.259~260,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赵教授的结论是:“博尔赫斯在《第三者》里提出了兄弟情谊与男欢女爱的冲突。”(同上P.260)   

奇怪的是,我查阅《圣经》的《列王纪下》第一章,并没有第二十六节,因为《列王纪下》第一章总共只有十八节。但《圣经》中确有赵教授所说的扫罗、大卫和约拿单的故事,见于《旧约•撒母耳记上》第十八、十九和二十章;大卫为扫罗和约拿单作的哀歌见《旧约•撒母耳记下》第一章第十九至二十七节,赵教授所引的大卫哀歌见《撒母耳记下》第一章第二十六节。   我先查阅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的王永年译《巴比伦彩票——博尔赫斯小说诗文选》第288页,《第三者》标题下的题注是“《撒母耳记下》1章26节”,但译者加注说:“原文是《列王纪下》,根据本篇内容,应为《圣经•旧约》的《撒母耳纪下》1章26节是这样写的:‘我兄约拿单哪,我为你悲伤;我甚喜悦你,你向我发的爱情奇妙非常,过于妇女的爱情。’”浙江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博尔赫斯全集》之《小说卷》第319页《第三者》的题注仍然是“《列王纪下》,第一章第二十六节”,译者王永年加注同上。我又查阅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11月出版的《博尔赫斯文集•小说卷》第343页,《第三者》题注并不是赵教授所说的“《列王记下》第一章第二十六节”,竟是“《列王纪上》第二章第二十六节”;再查花城出版社1992年9月出版的《巴比伦的抽签游戏》P.162,那里《第三者》的题目被译成《闯入的女人》,但题注仍然是“《列王纪上》第二章第二十六节”。二者的译者都是陈凯先,并有译注解说《列王纪上》第二章第二十六节的相关内容。我不识西班牙文,手头也无英译本可供参考。但根据小说内容,我倾向于这一题注。   

《列王纪上》第二章第十三至第二十六节叙说所罗门继位后,其兄亚多尼雅向母亲拔示巴提出娶书念的女子亚比煞为妻;而所罗门认为亚多尼雅求娶亚比煞即是求娶王位,故杀死亚多尼雅,并将亚多尼雅的助手、耶和华的祭司亚比亚他革职。博氏的题注意在提醒读者:小说中的“第三者”或者说闯入尼尔森兄弟之间的女人胡利安娜不妨看作是书念的女子亚比煞,或可看作某种王位、权势的象征。但《第三者》中的尼尔森兄弟不像《列王纪上》中的亚多尼雅和所罗门兄弟那样为了王位(以书念的女子亚比煞为象征)而自相残杀,一如中国唐朝的李世民兄弟为争夺王位而血溅玄武门;他们为了避免互相嫉妒,曾一度将胡利安娜卖给妓院,致使胡利安娜(她是王位的象征)任由他人摆布,这一举动不妨看作中国古代的伯夷叔齐式的互相谦让;而哥哥还是忍不住把她赎回来,最终又不得不杀死她,则象征哥哥为了兄弟情谊最终毁灭了整个王国。   

在这篇小说中,博尔赫斯触及了一个古老的话题:“嫉妒”,小说中直接出现了“该隐的幽灵”的字样;提出了一个不是解决方法的方法:既然双方不能共同占有,又既然不能消灭有权占有的另一方,那么只能消灭被占有者本身,不见可欲庶几可免兄弟阋墙。从这个角度来看,博尔赫斯的《第三者》乃是对《旧约•列王纪上》第二章第十三节至第二十六节内容的反讽,他的题注为读者提供了解读的钥匙。小说的主题可以归纳为:《第三者》提出了兄弟情谊与对共同占有物(这占有物可能是女人,也可能是王权)的冲突以及解决冲突的方法。当然,这种解决冲突的方法并不是根本的方法,博尔赫斯在小说中将胡利安娜称作“一个不幸殉难的女人”。殉什么难?殉人类劣根性之难。正如赵德明教授所言:“杀掉了胡利安娜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他俩永远也不能抹掉心头的阴影,因为胡利安娜点燃的嫉妒之火永远不会熄灭。”(《20世纪拉丁美洲小说》P.260)可以申而言之,人类永远也不能抹掉心头的阴影,因为人类心头的嫉妒之火永远不会熄灭,该隐的幽灵将在人类的身边永远徘徊。   

行文至此,我还是有点疑惑。如果《第三者》的题注不是“《列王纪上》第二章第二十六节”,我的解读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抑或赵教授的说法另有所本?那么这一题注究竟是博尔赫斯出了差错?还是他故弄玄虚?或者是我国的某个译者、学者出了差错?切盼识者解惑,以免以讹传讹。

(原刊《文学报》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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