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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公司奖励销售团队16辆宝马,4S店:元旦假期刚提的车

杨锦英/极目新闻
2024-01-0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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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潍坊青州市一生物科技公司年底奖励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此消息引发热议。据了解,宝马车奖励对象是该公司的销售冠军,但目前这些员工只有车辆的使用权,三年以后车才完全属于他们。

该公司公众号于1月2日发布的文章中表示,宝马车的奖励对象是该司的销售冠军,他们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该司决定为这些优秀的销售精英们送上这份特殊的奖励。

同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共16辆宝马车,总共价值七八百万元。之所以奖励宝马,是因为销售员们确实为公司创造了业绩和利润,开着公司赠送的宝马出去跑业务,也能给销售员们增加自信和底气。

提车仪式现场(来源:当事公司公众号)

对于被奖励者,也有一定的要求。前述负责人表示,“奖励者的工作年限要达到5年、10年以上才有。同时,他们现在只有车辆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公司的。要达到三年以后,车才送给他们。”

1月3日,青州市一家出售宝马的4S店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公司确实是元旦期间在他们那儿提车的,其他情况不能多说。当事生物科技公司的多名员工也表示,公司确实奖励了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

此事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羡慕:“去你们公司有什么要求?我也要去。”“哪里有这样的老板?分我一个。”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车子到底是属于个人还是公司?”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使用权”的赠予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财产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但所有权仍属于赠与人。这种奖励方式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权的期限和条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赠与要成立,需要签订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期限、条件等内容。

付建表示,对于公司来说,这样的奖励方式既可以提高销售业绩,又可以节省购买车辆的成本。但是,如果销售团队的业绩不佳,那么这种奖励方式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原标题:《山东一公司奖励员工16辆宝马,4S店:元旦假期刚提的车》)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张同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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