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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不对事:牛李党争中的吴湘案

张程
2024-02-19 14: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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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会昌五年(845年)正月,扬州城最寒冷的时节。

本月,有扬州百姓状告江都县尉吴湘贪赃。在“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的大都市,官员贪赃本不算什么大新闻,谁料想,此案竟然能够延宕反复三四年,在朝野掀起了惊涛骇浪,深刻影响了晚唐政局。千百年之后,仰仗于传世文献的梳理和唐史成果的积累,我们能够大致还原吴湘案的前因后果,进而加深对晚唐政治的认知。

唐代的江都县,同时是扬州、淮南道的治所,有关吴湘的诉状很快便摆上了淮南节度使的案头。时任节度使是李绅(772-846)。两个月前,会昌四年十一月,73岁的李绅因中风罢相,转任淮南节度使。后人印象中的李绅是那位创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著名诗人,但在他的时代,李绅首先是一个搏击宦海数十载的朝廷重臣。他的执政雷厉风行,为达目的严刑峻罚在所不惜,《新唐书》评价他:“所至务为威烈,或陷暴刻。”这样的风格,使得在李绅的辖区内,狡吏奸豪隐形遁迹,市面平稳安定。地方大治的同时,李绅个人独断专行,幕僚佐贰平日里只是唯唯诺诺、奉命行事而已。《云溪友议》《太平广记》等文献都记载,扬州城的许多商贾和百姓,适应不了李绅的强人政治,纷纷选择用脚投票,渡江淮而去。属官报告:“户口逃亡不少。”李绅不以为意:“汝不见淘麦乎?秀者在下,粃粏随流者不必报来。”李绅的个性,孤傲刚硬如此。

浏览吴湘案卷后,李绅指派观察判官魏铏审办此案。

《邗江胜览图》(局部),清袁耀绘。

百姓控告吴湘“贪污程粮钱”。顾名思义,程粮钱是根据旅程计算粮秣后折算的金钱。扬州作为当时东亚地区首屈一指的大都市,人烟凑集,商贸往来频繁。东南蕃使回国,扬州官府给“入海程粮”;西北蕃使返回,给“度碛程粮”;至于因公事远行的官吏,官府也计程支付粮食,因粮重不可远致的,则估价给钱。程粮钱本质上是为了促进商贸、方便交通而发放的政府补贴。因为商贸与交通都无法预估准确里程,通常也难以获得回执,此项开支自然不存在明确的预决算。这就给负责官员提供了中饱私囊的机会。考虑到扬州的繁华,当地程粮钱的金额不会太低。吴湘就把手伸向了这笔缺乏监管的款项。

魏铏查明吴湘在贪赃之外,还有“强娶部曲女”的罪状。有一位颜姓女子,父母双亡,与后母沦落扬州。母女俩无依无靠,生活艰难。可叹的是,颜氏偏偏生得一副花容月貌,人见犹怜,自然成为他人觊觎的对象。于是发生了吴湘“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为防止地方官在辖区内发生利益关联,影响公平主政,唐律禁止官员婚娶治下女子。吴湘与颜悦女儿的婚姻是违法的。而吴湘大操大办与颜氏的婚礼,恰恰暴露了贪赃的证据。唐代婚姻重视财富,婚俗“问名惟在于窃资,结缡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兢相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男方需花费不菲的钱财,有“财婚”之名。吴湘作为父母官,又迎娶了如花似玉的娇妻,于寻常财婚之外又操办了一场富贵奢华的婚礼。而我们查不到吴湘出身门阀豪强的记载,可见原生家庭资产一般,他本身又只是名基层县尉,收入菲薄,奢华婚礼的支出来源便十分可疑了。魏铏认定吴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便是贪污的程粮钱。

魏铏调查完毕后,将相关情况呈报节度使李绅定夺。

唐武宗会昌朝,朝廷对犯赃者处罚极严,“赃满千钱者死”,而监守自盗比窃盗加二等处置。《唐律疏议》明确记载:“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满三十匹绞。”吴湘贪赃的具体金额没有留传下来,但一千枚钱或者三十匹布的死刑标准实在太低了,估计当时贪赃官员都够得上死罪。(事实上,一千钱根本不够操持一场奢华的婚礼。)同时,“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吴湘两罪并罚,根据《唐律疏议》“诸二罪以上具发,以重者论”,李绅接到魏铏呈报案卷后,就判处吴湘死刑。

事情发展至此,还都像是安静的溪流,按部就班,没有丝毫波澜。

唐代死刑判决需要申报朝廷核准。吴湘一案的卷宗送到长安后,仿佛投进了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庞大暗箱,迅速脱离了淮南方面的掌控。混沌是政治运行的常态,更何况当时的大唐王朝深陷“牛李党争”的泥潭。牛李二党的官员,党同伐异,彼此针锋相对、水火不容。既分派系,必有党魁。两党魁首分别是牛僧孺(780-848)、李德裕(787-849),二人恩恩怨怨数十年,一人拜相,就排挤另一人出镇地方或搁置闲散。派系成员亦如此。对于接触到的政务,两派不论事实只谈立场,先打听卷宗背后的背景,再权衡自身和涉事人员的立场来决定判决。

牛李两党的立场分歧主要体现在施政方略上:牛党出身寒庶,大多通过科举晋身,是科举取士的坚定拥护者;多数李党出身士族,靠门荫跻身朝堂,认为科举士人浮躁,不重视科举。牛党主张默认藩镇割据的现状,对藩帅采取绥靖政策;李党主张从严,限制藩镇势力,打击跋扈不法的节度使。相应的,牛党对外主张和平,不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起衅作战;李党主张强硬对外,对敢于挑战唐朝权威的少数民族予以痛击。牛党对宗教友好,李党批评佛教势力膨胀,威胁朝廷,在唐武宗时期主导了“武宗灭佛”。这是佛教史上著名的法难之一。

唐武宗即位后,重用李德裕。牛党的牛僧孺、杨嗣复、李珏等被贬,李德裕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先后进位司空、司徒、太尉,位极人臣。李党掌权期间,接连取得对回纥和藩镇战争的胜利,李德裕的威望大大提升,开始大权独揽,“常以经纶天下自为,武宗知而能任之,言从计行,是时王室几中兴。”(《新唐书·李德裕传》)唐朝实行集体宰相制度,但李德裕凭借皇权的信任和突出的政绩“自开成五年冬回纥至天德,至会昌四年八月平泽潞,首尾五年,其筹度机宜,选用将帅,军中书诏,奏请云合,起草指踪,皆独决于德裕,诸相无预焉。”(《旧唐书·李德裕传》)他创作于这一时期的《长安秋夜》诗,张扬着秉忠为国、意气风发的风采:

内宫传诏问戎机,载笔金銮夜始归。

万户千门皆寂寂,月中清露点朝衣。

本案被告吴湘,也不是纯粹的外人,虽然官职太低还没有资格成为派系中坚,但政治光谱严重偏向牛党。吴湘的叔叔吴武陵是牛党成员,曾经冲撞过李德裕的父亲李吉甫。吴武陵,元和二年(807)进士及第,起家翰林学士,有史学,撰有《十三代史驳议》二十卷。因冲撞李吉甫,吴武陵流配永州,丧失了大好前途。唐穆宗长庆初年,吴武陵的回朝,累官至忠州刺史、韶州刺史。在韶州任上,吴武陵贪赃,为时任宰相李德裕贬为潘州司户,死在了潘州。吴武陵便与李党结下了宿怨。从交友游历方面,他也倾向牛党。在永州,认识了同样贬官的永州司马柳宗元,二人缔结了终身友谊;吴武陵多次为柳宗元的遭遇疾与呼。元和年间用兵平淮西,韩愈为行军司马,吴武陵作《上韩舍人行军书》献平淮西策。韩愈、柳宗元在立场上都倾向牛党,即便没有前辈纠葛,想必李党也会将吴武陵视为牛党中人。如今,吴湘落在了李党人士的手中,朝野自然怀疑案件当中有公报私仇的嫌疑,又是死刑判决,更容易让习惯于不论事实先看立场的官员们怀疑其中有出入人罪。

长安物议纷纭的另一个原因是,初审的淮南节度使李绅也是李党中人,而且与吴武陵的朋友韩愈心存芥蒂。唐穆宗朝,韩愈升任京兆尹,按例应该参拜御史台,称为“台参”。当时主持御史台工作的便是御史中丞李绅。韩愈讨到了免于台参的圣旨,没有参拜李绅。李绅个性倔强,认为韩愈是轻视自己。二人爆发了“台参之争”,最终双双罢职。牛党的李逢吉为了结党营私,打击李党,实现自己的大权独揽,利用韩愈与李绅两人性格的弱点及因长庆元年科试案而产生的心理芥蒂,制造了这场纷争,将李党的李绅排挤出权力中枢之外。所以,长安官员严重怀疑李绅挟私报复,同心怀顾望,用吴湘的死来攀附如日中天的李党。

鉴于此案物议纷纭,宰相李德裕不便贸然下定论,委派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两人前往扬州复审。

崔元藻等经查,认为吴湘盗用程粮钱“罪行属实”,强娶颜悦之女的行为另有隐情。“颜悦本衢州人,尝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与前狱异。”即颜悦是前任官员,且妻子王氏是士族女子,二人生下的女儿不同于一般的百姓,应该算是门阀后裔,俗称“衣冠户”。《唐令拾遗·户令》规定:“其定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门阀相当为婚不算违律。吴湘与颜氏的婚姻,如果是你情我愿,就不算违法。但是,考虑到颜氏母女飘零扬州,孤苦无依,吴湘又是父母官。这桩婚姻很难说没有强娶强卖。常人之婚姻“诸违律为婚,虽有媒聘,而恐吓娶者,加本罪一等;强娶者,又加一等”,恐吓而娶加一等,即徒一年;强娶加二等,徒一年半。监临官当再加等。所以,即使颜女为衣冠户,吴湘是强娶,仍属违律。

崔元藻作为制使,复查时提出与初审不同的意见,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况且,两位的复审意见不会推翻原审结论。《唐律》允许:“虽有出入,于决罚不异者,勿论。”吴湘的死刑根源是贪赃,而不是娶部曲女。崔元藻认定他贪赃属实,吴湘按律就是死罪。

李德裕接到崔、李“无所定夺”的报告,大为光火。他派遣两位御史复审,是为了堵住长安城的悠悠众口,而不是查明案情的细枝末节。理想的状况是,复审官只要重复李绅的结论,李德裕走完死刑流程,就万事大吉了。因此,李德裕挑选了自认为自己派系的人员去主持复审。崔元藻是李党中坚李回的门生、郑亚的下属,仕途受二者提携良多。李德裕满心以为崔元藻会领会自己的意见,不想却节外生枝。《新唐书》描述这个瞬间是“德裕恶元藻持两端”,《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则形容李德裕认定崔元藻“无与夺”。即,崔元藻是一株墙头草,通过基本维持原案来向李党交差,又指出颜氏的身份问题来向牛党示好。党同伐异,非黑即白,这种关键时刻的“二五仔”,留着何用?会昌五年(845年)二月,崔元藻贬崖州司户,李稠贬汀州司户。崖州在今海南岛,是大唐王朝的极南之地。此去,路途遥遥、沧海茫茫,唐代官员视为畏途。崔元藻的外贬,同判处死刑相差无几。

崔元藻经此一事,对李德裕和李党恨之入骨。李德裕将崔元藻硬生生推到了牛党阵营,埋下巨大隐患。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按理,吴湘案在复审中发表不同案情,应由大理寺进行详断。但李德裕强行做主,不交大理寺详断,直接按照李绅的意见,判处吴湘死刑。其妻颜氏、颜氏继母焦氏受笞刑后释放。李绅令江都县令张弘思派船监送颜氏和吴湘的子女返回老家澧州(今湖南澧县)去。

针对崔元藻提出的“衣冠户”问题,似乎是为了排除隐患,李德裕主导在当年正月颁布了《加尊号后郊天赦文》:

或本州岛百姓,子弟才沾一官,及官满后移住邻州,兼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户”。广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所以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渐少。从今已后,江淮百姓,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为“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

此敕文史针对江淮地区衣冠户泛滥,影响朝廷税赋而提出的,将衣冠户的范围限定在世代豪门世族和“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剥夺了担任过使职、散官、勋官和试官之人的士族身份。吴湘的岳父颜悦所任“青州牙推”,是藩镇节帅委任的低级使职,按照新制度不属于士族。颜氏的衣冠户身份也就无从谈起了。虽然我们不能认定敕文和吴湘案有直接关系,但“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政策,不得不令人怀疑其中是否有政治操弄的成分,至少就动机与条件而言,李德裕都是具备的,借皇帝名义发布诏书、平息物议,显然对其立场有利”。

纵观李德裕的上述操作,大体合法,漏洞多多。第一,律法规定死刑需要复奏,在复按与初审相异时,应再加详推。可李德裕既不复更推,也不付法司详断,就判决吴湘死刑。第二,崔元藻等人提出原审有不实之处,没有过错。李德裕非但不派人重新复查,反而将崔贬斥,以权弄私、打击异己过于明显。第三,《唐律》规定立春以后、秋分以前以及断屠月、禁杀日不得决死刑。吴湘在当年二、三月间遭处决,死不得其时。当然,三个漏洞都涉及程序正义问题,无损吴湘贪赃罪有应得的实质。

李德裕干预司法,没有消除物议,反而激起了众怒。谏议大夫柳仲郢、敬晦等人上疏力争,李德裕在唐武宗的支持下,依然处决了吴湘。柳仲郢在唐代的官声很好,执法不阿。敬晦也是奉公守法的人物。李德裕倒是没有为难这两位。

一年后(会昌六年),唐武宗驾崩,宦官集团拥立皇太叔李忱为帝,史称唐宣宗。

皇权的更迭,动摇了李德裕一党的权力根基。唐宣宗继位时已经37岁了,是一个洞察世事的中年人。他能够在穆、敬、文、武四朝安然无恙,全靠忍辱负重、装疯卖傻。“帝外晦而内朗,严重寡言,视瞻特异。幼时宫中以为不慧。历大和、会昌朝,愈事韬晦,群巨游处,未尝有言。”朝野一度以为唐宣宗是弱智的哑巴。文宗、武宗两个侄子都是肆意妄为之人,怀疑叔叔韬光养晦,在宴集上强诱他说话。戏弄唐宣宗就成了一个保留节目。他始终沉默不言,几任皇帝谓之“光叔”。能够隐忍几十年,注定唐宣宗也是一个心思细腻的强势人物,“及监国之日,哀毁满容,接待群僚,决断庶务,人方见其隐德焉”。即位前后,判若两人。

更要命的是,唐宣宗的政治立场偏向牛党!唐宣宗服膺科举制度,曾经以自己生在帝王家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感到遗憾。唐武宗灭佛,唐宣宗却是佛教的狂热支持者,曾在百丈寺出家为僧,并以游方僧的身份云游。唐武宗放手权相,唐宣宗却对李德裕专权厌恶至极。即位时,李德裕在太极殿向唐宣宗进奉宝册。仪式结束后,唐宣宗对左右说:“向行事近我者,非太尉邪?每顾我,毛发为森竖。”第二天,李德裕外放荆南节度使,解除了相权。牛党白敏中等人粉墨登场。大中元年(847年)二月,白敏中使唆使李咸弹劾李德裕,又免去宰相职衔,改任东都留守,再贬潮州司马。

派系斗争,你死我活。牛党不满足于惯常的贬官,计划置李德裕于死地,铲除李党势力。之前攻击李德裕的理由,是擅改宪宗实录等,不足以彻底击垮李德裕。李德裕在会昌年间的政绩有目共睹,给政治对手的把柄并不多。《旧唐书》承认“(李)德裕特承武宗恩顾,委以枢衡。决策论兵,举无遗悔,以身扞难,功流社稷。及昭肃弃天下,不逞之伍,咸害其功。”李德裕留下了丰厚的政治遗产,不是轻易能否定的。

物议纷纭的吴湘一案,进入了牛党的视野。此案原本就有分歧,加上处死了一位现任官员,通过翻案可以给李德裕冠上妄杀的罪名。不以命偿命,也足以将李德裕彻底打倒。崔铉、白敏中、令狐绹等新贵在会昌朝久不得志,尤其是崔铉,在策划、怂恿翻案一事上不遗余力。同样的党同伐异、立场先行的味道,崔铉等人一开始就定义吴湘案是“冤案”,然后照着平反冤案的原则去“塑造案件”。

前台的演员,都是现成的。崔铉等人先找到了吴湘的哥哥、原永宁县尉吴汝纳。他们引导吴汝纳出首为弟弟申冤:“湘素直,为人诬蔑,大校重牢,五木被体,吏至以娶妻资媵结赃。”这一开始就否定了吴湘贪赃的事实。接着说:“颜悦故士族,湘罪皆不当死,绅枉杀之。”为了铲除李党集团,崔铉还广为株连,告诉吴汝纳,此狱是郑亚首唱、元寿协李恪锻成,李回便奏。为了进一步激发吴汝纳的不满,他们还扬言:“湘死,绅令即瘗,不得归葬。按绅以旧宰相镇一方,恣威权。凡戮有罪,犹待秋分;湘无辜,盛夏被杀。”案子还没有核查,“真相”就已经一清二白了。吴汝纳也是进士擢第,因为吴武陵的缘故仕途停滞,“以不调挟怨”,早就依附了牛党,自然满口应承下来。

大中元年(847年)九月,吴汝纳赴阙诉冤。吴汝纳声称弟弟吴湘:“被节度使李绅诬奏湘赃罪。”“湘素直,为人诬蔑,……吏至以娶妻资媵结赃。”在御状中,吴汝纳将矛头对准李德裕、李绅,控诉二人互为表里,欺罔唐武宗,枉杀吴湘,明确要求由原复审官员崔元藻等对辨。唐宣宗下令此案由御史台查实,追回崔元藻复审。

崔元藻早就投入了牛党的怀抱,召回长安后,对打击李党干劲十足。他在复审时推翻了自己的两年前的结论,说吴湘虽然坐赃,但“罪不至死”;颜悦实非百姓,而是士族女子。崔元藻揭发:“御史覆狱还,皆对天子别白是非,德裕权轧天下,使不得对,具狱不付有司,但用绅奏而寘湘死。”该案当年查清后,李德裕从中作梗,不让他向天子汇报,独断专行,处死了吴湘。他进一步揭发,此狱是郑亚首唱、元寿协李恪锻成,李回便奏。唐宣宗闻报,下令三司详鞫。

大中二年(848)正月,御史台上奏:

据三司推勘吴湘狱,谨具逐人罪状如后:扬州都虞侯卢行立、刘群,于会昌二年五月十四日,于阿颜家喝酒,与阿颜母阿焦同坐,群自拟收阿颜为妻,妄称监军使处分,要阿颜进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监守。其阿焦遂于江都县尉吴湘密约,嫁阿颜与湘。刘群与押军牙官李克勋即时遮拦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论湘取受,节度使李绅追湘下狱,计赃处死。具狱奏闻。朝廷疑其冤,差御史崔元藻往扬州按问,据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李德裕党附李绅,乃贬元藻岭南,取淮南元申文案,断湘处死。

御史台完全照搬了牛党塑造的案情。奏章说“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李绅把吴湘娶妻的财礼诬指为赃款。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吴湘的死罪。在他们的笔下,吴湘案是一起带有若干桃色光彩的冤案。吴湘是拯救颜氏出险的英雄,却不幸倒在了李德裕、李绅的淫威之下。

然而,御史台的奏章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时间太早。会昌二年的争风吃醋怎么推迟到会昌五年才爆发?难道颜氏母女俩与军爷们周旋了三年之久?第二,都虞候和押军牙官是节度使下的重要武官,晚唐时期,煽动兵变、逐杀主帅、自认节度使的都虞候、押军牙官都史有确记。他们在藩镇权力格局中权势远远高于忝列县官末尾的县尉,如果想强娶颜女,还会输给吴湘?吴湘根本无力与都虞候、押军牙官等人对抗。第三,颜氏后母焦氏生活困难,为什么不把女儿嫁给更有权势的刘群、李克勋二人?冒着得罪军队地头蛇的风险,坚决要嫁给官卑职微的吴湘?难道这就是爱情的力量?最后一个问题:御史台为什么节外生枝,牵连众多淮南地方官员?

安史之乱后,大唐朝廷之所以能维持不坠,全靠江淮财赋的支撑。统领江淮的淮南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扬州吸纳着四面八方的人群(颜氏母女便是从山东迁来的;衣冠户的争议也出现在江淮),成为东亚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可是,淮南镇倾向李党,一定程度上可称是李党的根据地之一。李吉甫、李德裕父子和李绅先后任淮南节度使,在当地根基不浅。牛党要彻底铲除李党,夺回淮南、清洗李党任用的地方官吏便是题中之义。御史台在奏章中诬陷百姓告发是刘、李二人教唆,拉开了惩治扬州官员的序幕。果然,唐宣宗接到报告后,下令将淮南都虞候刘群,淮南推判官魏铏,淮南县典孙贞、高利、钱倚、黄嵩,江都县典沈颁、陈宰,节度押牙、白沙镇遏使傅义,左都虞候卢行立,天长县令张弘思,县典张洙清、陈回,右厢子巡李行璠,典臣金弘举,送吴湘妻女至澧州取受钱物人潘宰,前扬州录事参军李公佐,原推官元寿、吴珙、翁恭等淮南官员,以及太子少保、分司东都李德裕,西川节度使李回,桂管观察使郑亚等李党核心人物“候旨处分”。

三司长官:大理卿卢言、刑部侍郎马植、御史中丞魏扶定性吴湘案为:“绅杀无罪,德裕徇成其冤,至为黜御史,罔上不道。”

唐宣宗作为最终的裁决者,难道不知道此案的蹊跷吗?大概率,他是清楚其中利害的。但是,置李德裕于死地符合唐宣宗的目的。他的继位是非常事件,是宦官集团政变的结果。唐武宗病重之时,旬日不能言,突然宫中传出诏书,废皇子而立皇叔。唐宣宗以黑马之资忽受大位。得位不正,如同梦魇一般萦绕在他的心头。宦官集团起初是想扶持一个弱智皇帝,便于揽权(却不想唐宣宗是个韬光养晦的强权皇帝),事先并没有告知外朝李德裕集团。唐宣宗害怕以李德裕为首的朝臣发现继位真相后,群起反对。这是唐宣宗藏在内心深处的隐疾。同时,集中在穆宗、敬宗、文宗等朝的朋党相争,政治基础是弱势君主。唐宣宗不愿意扮演弱势角色,梦想重温贞观之治的荣光,因此必须结束党争。既李党是深层次的荫蔽敌人,那就扶持牛党彻底消灭李党。这是唐宣宗的帝王之术,是他对“大中政局的重构”只有铲除李德裕势力,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当年二月,唐宣宗颁敕曰:

李回、郑亚、元寿、魏铏已从别敕处分。李绅起此冤诉,本由不真,今既身殁,无以加刑。粗塞众情,量行削夺,宜追夺三任官告,送刑部注毁。其子孙稽于经义,罚不及嗣,并释放。李德裕先朝委以重权,不务绝其党庇,致使冤苦,直到于今,职尔之由,能无恨叹!昨以李威所诉,已经远贬。俯全事体,特为从宽,宜准去年敕令处分。张弘思、李公佐卑吏守官,制不由己,不能守正,曲附权臣,各削两任官。……李恪祥验款状,蠹害最深,以其多时,须议减等,委京兆府决脊杖十五,配流天德。李克勋欲受阿颜,决脊杖二十,配流硖州。刘群据其款状,合议痛刑,曾效职官,不欲决脊,决臀杖五十,配流岳州。其卢行立及诸典吏,委三司使量罪科放讫闻奏。

李回由剑南西川节度使、检校吏部尚书、同平章事责授湖南观察使;郑崖由御史中丞、桂管防御观察使贬循州刺史;陆浑县令元寿贬韶州司户;殿中侍御史蔡京贬澧州司马。

当时,李德裕跨江渡淮、千里迢迢赴任潮州司马。当年冬天刚到潮阳,又贬崖州司户——也就是三年前他贬斥崔元藻的职位。第二年(大中三年正月),李德裕抵达崖州不久,就病逝了。李绅已经于会昌六年病逝,本不在处分范围内。唐宣宗依然让三司给他议定处分。三司比附武则天时代酷吏陷害忠良平民,在李唐复辟后“殁者官爵皆夺,子孙不得进宦”的先例,削李绅三任官、子孙不得出仕。

初审的判官魏铏是整个案件中最可敬的官员。大中初年翻案时,魏铏被捕受刑。官员引导他“诬引德裕”。魏铏自然清楚,只要将矛头对准李德裕,祸水便能转移,不仅能保自身安全,仕途说不定还能更进一步。可是,他坚决不诬指李德裕,即便遭到严刑拷打,痛楚难忍,也始终保持了气节,最终贬吉州司户。

吴湘因贪赃和强娶被杀,大体上是合理合法的,但李德裕、李绅也有因个人恩怨迫害吴氏的成分。唐宣宗、牛党等利用吴湘案执法过程中的失误为吴湘翻案,反转吴湘案是一大冤案,实际目的不过是为迫害李德裕、李绅等找一个借口罢了。事实不重要,是非曲直更可抛弃,只要是立场不同之人,都可以量身定制案情,这是吴湘案背后的逻辑——牛党如此,李党也未尝不如此。朝堂泯灭了是非黑白,“抛开事实不论,此案就办得无懈可击吗”、“李德裕专权独断,吴湘肯定是冤杀的”……等等言论甚嚣尘上,目的先行,观点前置,对人不对事。人人都可能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李德裕当年贬崔元藻为崖州司户时,不会料到日后自己会死在这个官职任上;牛党人士也不会意识到,一旦唐宣宗心思转变,他们同样会被冠以种种罪名遭到抛弃。总有一款案情在前面等着他们!

在如此肃杀的环境中,“朝廷公卿无为辨者”,大家噤若寒蝉。只有中书舍人崔嘏在草拟诏书时没有尽书李德裕的罪过,贬端州刺史;左拾遗丁柔立上书为李德裕鸣冤,被冠以“阿附”罪名,贬南阳县尉。扳倒李党的两大功臣,吴汝纳擢左拾遗,崔元藻升武功令,数年后并至显官。

经此一役,李党彻底失败,困扰晚唐的牛李党争宣告终结。牛党貌似笑到了最后,成为最终的赢家。其实,皇权才是最终的赢家。唐宣宗借此实现了大中政局的重构,开始了他的施政生涯。

参引文献:

(后晋)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八《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刘学锴:《李商隐文编年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陈磊:《吴湘案的“物议”、复推及其影响》,《史林》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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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吴湘案与唐大中政局的构建》,《巢湖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李文才:《关于吴湘案的几点考释》,《扬州师院学报》1995年第4期。

黄会奇:《试析“吴湘之案”》,《东南文化》2004年第5期。

    责任编辑:于淑娟
    图片编辑:张颖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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