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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到“限”:广州已纠正禁放烟花爆竹不当规定

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4-01-0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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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

近日来

“烟花爆竹禁燃令该全面解绑吗”等

相关消息屡屡登上热搜

全国人大法工委:

地方需要纠正烟花爆竹禁燃令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

这一审查意见

顺应了民意期待

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

让“年味”回归

令社会舆论一片叫好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从“禁”到“限”,走在全国前列

令人欣喜的是,早在数月前,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我市一些区制定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范性文件已被纠正,将全域“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划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禁”到“限”,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纠正不当规定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市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老百姓称赞广州的“年味”又回来了。

 热闹绚丽的烟花爆竹是最熟悉的年味。为了回应疫情之后广大群众关于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广州传统“年味”的愿望,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有关法规和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

经研究认为,2020年制定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授权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五区自行确定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立法原意是授权有关区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民俗民情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有疏有堵的分类科学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区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发现,花都、番禺、南沙区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在全域范围内包括市郊、乡镇“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为群众在春节等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提供分类处置方案,也不符合市法规相关授权规定的立法原意。

针对花都、番禺、南沙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移送审查方式,移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督促区政府解决“一禁了之”的问题。

3个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区政府落实纠正工作。2023年11月29日,番禺区率先公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都、南沙区也相继公布有关公告,将全域“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划定部分禁止燃放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通过备案审查推动区政府及时修改完善烟花爆竹管理规范性文件,既让‘年味’回归,也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2024年广州南沙灵山岛尖烟花。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摄

2024年春节将至

广州各地已发布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广州市番禺区:

限时限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1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域,上述地点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

 

此通告发布后,

引发街坊高度关注。

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联系相关部门给予详细解答。

 

广州市增城区:

在合法商店购买

到非禁燃区安全燃放

2023年12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安委会发布致全体市民公开信。

信中提到,烟花爆竹将进入经营旺季,烟花虽美,但如果储存、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要做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要”:

要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要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要选择非禁燃区的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进行燃放;

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

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周边物品发生火灾。

要牢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不要”:

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不要在禁燃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地铁口,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2024年从化区太平镇跨年烟花秀。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鹤涛 摄

(原题为《让“年味”回归!广州纠正禁放烟花爆竹不当规定》)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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