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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一楼盘卖房时未明确公示,交房后收停车月租费1200元引不满

王军/新民晚报
2024-01-05 13:16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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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向“新民帮侬忙”反映,上海宝华集团旗下上海宝崮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浦东紫薇花园在2022年1月销售时,未在销售现场、预售合同中明确公示车位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却在业主去年纷纷入住后,再公告出售产权车位,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收取车辆停放月租费1200元,远高于楼盘所在浦东新区高行镇周围小区停车费均价,引发业主普遍不满。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浦东紫薇花园(备案名为宝华紫薇名园)位于浦东新区行南路359弄,于去年6月30日交付业主使用。2023年12月13日,开发商宝华企业集团旗下上海宝崮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纸《车位销售公告》,结束了业主长达近半年时间的车辆免费停放,宣布于12月25日起,对无产权车位车辆收取10元每小时的停放费用,封顶每天40元,2024年1月1日起收取月付停车费1200元。有业主惊呼:“简直就是‘价格刺客’!卖房前不明确不公示,入住后再搞突然袭击,价格和手法都太辣手!”

小区业主们多方投诉反映,希望开发商制定停车费价格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业主钱先生说,考察周边其他小区的停车费,基本在300元至500元不等,开发商一纸公告,就将业主停车费无差别地定在每月1200元,而且车位销售价格,也未在销售现场进行“一车位一价”公示,定价明显缺乏依据,过程也不作任何征询,做法颇为霸道。

记者查询到,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7)65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包括一车位一价等)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中,明确地下车位销售价格、租赁价格、价格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收费标准调整方式、程序等内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网签资格。

而业主周先生翻遍了2022年购房的所有合同资料,只在预售合同《附件五 承诺书》中写明物业费收费标准,却并未明确停车费标准,但有“接受上海安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人已于签约前详细看阅并理解了存放于签约现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条款。业主们普遍反映,他们此前从未看到过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车位租赁价格更是毫不知情。

在开发商公布《车位销售公告》之后,业主才去查询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又无落款时间。业主质疑是开发商对车位租赁价格有意隐瞒“打闷包”。

记者先联系安荣物业了解,对方回复:小区只有地下车位,虽说同属宝华集团,但停车费价格由开发商规定,物业公司只提供服务管理。对业主反映的购房预售合同中并未约定停车费的情况,对方反映,沪上其他楼盘的预售合同里也都没有写。对此,记者多次联系宝华集团及旗下上海宝崮房地产有限公司,但均未有任何回应。停车费标准是否合理,实施过程是否合规,小区业主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积极介入调查,协调开发商制定更为合理的小区停车费用。对此,新民晚报也将继续关注。

(原题为:《辣手!沪上楼盘卖房前不明确不公示,交房后收取停车月租费1200元》)

    责任编辑:鞠文韬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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