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帮助朋友“保管”枪支,结果二人双双获刑

2024-01-05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案件回顾

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2001年,被告人云某在新右旗某苏木仓库发现一支双管猎枪及43发弹药,云某在未取得相关持枪证的情况下一直持有该枪支。2015年,被告人云某害怕枪支被发现,便将上述枪支及弹药进行包装后送往被告人安某处让其保管。被告人安某未取得相关持枪证的情况下帮助云某保管枪支、弹药。2023年9月1日,新右旗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安某处查获上述枪支及弹药。经鉴定,涉案枪支及弹药认定为制式枪支、弹药。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安某、云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制式枪支、弹药,侵害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终认定二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枪支、弹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危爆物品,具有高度危险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直是司法机关严查严控严惩的犯罪行为。国家鼓励公民积极主动上缴因各种原因而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非法持有,且拒不交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以案释法:帮助朋友“保管”枪支,结果二人双双获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