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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助朋友“保管”枪支,结果二人双双获刑
2024-01-05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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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2001年,被告人云某在新右旗某苏木仓库发现一支双管猎枪及43发弹药,云某在未取得相关持枪证的情况下一直持有该枪支。2015年,被告人云某害怕枪支被发现,便将上述枪支及弹药进行包装后送往被告人安某处让其保管。被告人安某未取得相关持枪证的情况下帮助云某保管枪支、弹药。2023年9月1日,新右旗公安局民警从被告人安某处查获上述枪支及弹药。经鉴定,涉案枪支及弹药认定为制式枪支、弹药。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安某、云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制式枪支、弹药,侵害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终认定二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枪支、弹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危爆物品,具有高度危险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直是司法机关严查严控严惩的犯罪行为。国家鼓励公民积极主动上缴因各种原因而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非法持有,且拒不交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以案释法:帮助朋友“保管”枪支,结果二人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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