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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四项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4-01-08 10: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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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四项举措”扎实推进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

乌兰察布市强化“四项举措”扎实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级联动,实现全面统筹。市、县、乡三级联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现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文件可操作性不强或滞后于改革发展要求的文件进行重点梳理,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的规定和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指导各旗县同步开展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上下一致,同向发力、同频推进。

压实责任,力求有序推进。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对清理依据、范围、程序、分类等进行了重点部署和全面辅导,并以书面提示函的形式明确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需要审查的重点和把握的政策。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各起草单位业务科室初审、法制部门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确认等程序提出清理意见。市政府办和司法局对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和理由依据进行逐一复审,有不同意见的反复沟通、详细核实,共同研判形成最终意见。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审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质量,确保合法合规。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修尽修、应废尽废要求,着力避免红头文件“长生不死”“相互打架”等问题。对于此前专项清理中废止或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时一并宣布废止,真正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给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

归集文本,做到分类处置。对全市继续有效的227件和重新修订的21件规范性文件文本统一归集整理,分类处置,为今后规范性文件“适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监管”机制的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乌兰察布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07件,其中继续有效文件227件,重新修订21件,废止83件,宣布失效58件,重新认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18件;排查出涉及专项清理的文件40件,其中涉及放管服的20件、煤炭监管的1件、生态环境保护11、民族工作的2件、知识产权保护的2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4件。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四项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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