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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晓玲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晓玲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工作需要,张晓玲等9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晓玲、项明武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唐树人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夏平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段晓明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璞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舒瑞森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曹竹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军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唐树人、夏平、李璞、舒瑞森同志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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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原标题:《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晓玲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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