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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公费师范生被通报!
近日
福建莆田教育局发布
一则公费师范生
违约处理决定书
引发关注
决定书提到,被处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职莆田第九中学,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区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复解聘。
鉴于被处理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条的约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在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经计算,决定给予被处理人需退还费用合计7.475万元处理决定。

据悉,这已是莆田市教育局发出的第15号2023年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此前,有违约人员需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
事实上,此类违约情况在其他省份也存在。对此,网友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网友认为,违约付出的代价太小,“应记入征信”“取消教师资格、编制。”
有网友觉得,对违约者没什么好谴责的,“赔偿了违约金即可”“自己的命运自己决定。”

也有网友反驳,“没想明白就不应该去”“要知道自己要什么。”
还有网友建议相关部门,“有必要增加违约成本”“适当提高定向培养的待遇。”
202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称,不可否认,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募地区多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但如果公费师范生违约流失,既浪费了培养资源,也人为影响了定向地区教师培养配置计划,对基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造成了损失和影响。不少人认为,有必要适当提高对违约者的惩戒力度。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违约惩罚只能是兜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从根本上防止公费师范生定向后违约,就必须重视现实中公费师范生培养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各地应该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政策红利激发人才活力,减少学生们的顾虑,才能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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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又一公费师范生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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