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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当酒驾汉遇上道路“坑”,这起事故谁负责?法院判了!

2024-01-12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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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

遇一凹凸不平路段发生车祸,

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定?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为将自家污水排到马路另一边,成某在家门前的村级水泥路上进行施工,通过挖开水泥路面,掩埋水管实现排污。完工后,只进行了填埋,没有进行硬化恢复原貌,路面留下宽度约1米的碎石路面。2023年2月14日,年逾六十岁的项某中饭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未年检的二轮摩托途经该路段。因车速过快,遇上路不平,车辆失控,被甩出几米开外,当场昏迷不醒,后经抢救无效而亡。

项某配偶与子女认为,成某掩埋污水管导致路面凹凸不平,妨碍道路通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镇政府与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协商无果,遂将四者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法院判决

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项某喝了米酒,既没有驾驶证又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因逾期未年检而被交警部门注销的二轮摩托车,且行经事故路段时车速过快,对事故发生地一小段不平整路面自身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本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85%的主要责任。成某擅自将村级公路挖开后安装地下水管,未进行修平复原,导致遗留一小段存在碎石的不平整路面,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侵权责任。根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该路段属于村级公路,镇政府与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不承担管理、维护责任。该路段被开挖存在较长时间,村委会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5%的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损失后判决被告成某赔偿65123元,被告村委会赔偿3256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被告成某已主动兑现全部赔偿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项某酒后无证无帽驾驶因逾期未年检而被注销的二轮摩托车,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未能谨慎驾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为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可谓教训惨痛。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成某挖掘水泥路面安装污水管事后应当修平复原,而不能填平了事,放之任之,最后妨碍了别人,也“坑”了自己。

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村委会作为村级公路的管理、维护者,有义务加强对辖区公路的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通畅,发现险情,应当及时处理,以保障车辆驾驶人能够安全通行。

文稿:刘尚球 谭发生

原标题:《【以案说法】当酒驾汉遇上道路“坑”,这起事故谁负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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