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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歌手,紧急回应!
1月13日
安徽卫视就部分自媒体账号
发布所谓“张杰对口型”等不实言论
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声明
近日,部分自媒体账号在新媒体平台未经允许发布所谓“2024安徽卫视春晚张杰节目”视频,并散布“补录”、“对口型”等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我台节目版权权益和歌手名誉,我台对此强烈表示谴责。
张杰先生在我台2024年1月12日参与的晚会录制活动,包含四首歌曲,所有彩排和录制均为现场真实演唱。歌曲分别为卫视春晚、元宵晚会所使用,不存在所谓“补录”,更不存在“对口型”。
我们倡导尊重歌手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将联合各方平台加大维权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网络平台用户勿发表不实言论。
安徽广播电视台
2024年1月13日
随后,@张杰工作室 转发@安徽卫视 声明帖文并表示:我方将保留对不实言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坚决维护张杰先生的合法权益。
网友:造谣者都要付出代价对于此事,网友纷纷表示:必须走法律程序,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

对于真假唱的问题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
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款: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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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名歌手,紧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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