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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降温模式!丨最高5000元!天津公布这一举报奖励办法→丨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丨全国新能…

2024-01-15 1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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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两天我市仍以晴为主

16日夜间天气转阴

18日进入四九

之后气温将跌入谷底

预计19日最高气温仅1℃左右

21日最高气温将跌至零下

回到三九四九应有的样子

请大家及时关注最新预报信息

提前做好防寒保暖措施

最高5000元!天津公布这一举报奖励办法→

日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天津市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

奖励范围与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举报成功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

↓↓

天津市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个人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服务台或者其他方式,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以下统称举报受理部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 举报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举报下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非法猎捕、杀害、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三项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五)非法进出口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非法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 获得举报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者虽已掌握,但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对案件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如实提供有效信息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前,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二)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其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在案件查办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涉及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达到10000元以上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举报内容涉及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达到20000元以上予以刑事立案的,综合考虑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举报人对查办案件作出的贡献作用等因素,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第八条 多个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

(一)举报人向不同主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二)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三)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一次举报发放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三章 奖励程序与监督

第九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条 举报奖励以转账支付方式兑现。

第十一条 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举报人虚假举报、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有关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经费应当纳入市、区两级举报受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并按当年实际发生情况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盼望已久的寒假即将来临,家长和同学们早已做好出行计划,或走亲访友或自驾出游。在假期出行中,请家长和同学们将培育文明交通理念纳入家庭亲子活动计划,培养和践行文明交通家风,警家校携手共建文明交通、共享交通文明。

PART.01

乘车 文明守法常记心中

◎安全带不懈“带”。家庭自驾出行时,需注意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落座后,家长作为驾驶人,第一件事就要规范系好安全带,并督促孩子正确使用,因为它能在紧急刹车或碰撞时,牢牢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二次触碰。

◎停车观察谨防“开门杀”。车辆在路边停稳后,家长应先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引导孩子通过车窗玻璃查看车外情况,准备开门时,应先将车门开一条小缝,再打开车门下车,不要突然将车门一次全部打开,以防“开门杀”隐患,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文明有序乘坐公交。乘坐公交车时,应当做到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向车外抛物、不与司机攀谈。低龄学生不要在车厢内追逐打闹、不将头部和上肢伸出窗外。下车时应注意观察实际路况,确保安全后再下车,切勿猛然跳下车厢,以免不慎摔倒或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碰撞。

PART.02

骑行 安全守则不容忽视

◎守法规安全出行。骑行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对于符合年龄规定的同学们在骑车时,还要记住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双手离把、互相追逐,以免发生危险。

◎戴好头盔“头等大事”。家长骑行自行车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出行期间,应为儿童安装符合规定的固定座椅,确保骑行安全。骑乘电动车出行的家长和孩子均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盔在发生碰撞或倒地时,对头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

◎知危险会避险。骑行前,家长应关注自身和孩子的御寒用品和衣着服饰,做到不戴过长围巾以免不慎卷入车轮发生危险;不戴保暖耳罩和耳机,确保听觉灵敏不分心。骑行中切勿逆向行驶、闯行红灯,直行通过路口时还应注意规避车辆右转盲区和内轮差带来的潜在危险。

PART.03

步行 自觉筑牢安全防线

◎不做马路“低头族”。《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家长应以身作则并时刻提醒孩子步行时集中注意力,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要听音乐、玩手机、看书或者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

◎遵守规则远离危险。家长带领低龄儿童过马路时,家长应时刻让孩子处于自己的保护之下,行走时,多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同时,家长还应监督孩子,不可将滑板、滑板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当作交通代步工具。

◎过街看灯保障安全。过马路时,应按照行人过街信号灯指示,在斑马线上通行,切勿和非机动车信号混淆,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以免遭遇“鬼探头”。遇路幅较宽的路口,可以采取分段式过街方法,在行人过街安全岛处耐心等待放行信号。

最后,请各位家长做好文明出行表率,以实际行动加入“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行列中来,并抽出宝贵时间,言传身教,于潜移默化中让孩子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月

公安部: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000万辆

2024年1月11日,公安部公布2023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23亿人。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比76.04%。

详情请查看图片。▼

未来天气预报

1月15日 星期一

晴间多云

微风,4到-4℃

1月16日 星期二

白天:晴转多云

夜间:多云转阴

微风,5到-2℃

1月17日 星期三

微风,4到-3℃

1月18日 星期四

阴转晴

东北风3-4级转微风,3到-3℃

1月19日 星期五

晴转多云

微风转东北风3-4级,1到-4℃

1月20日 星期六

多云转阴

东北风3-4级转微风,0到-5℃

1月21日 星期日

微风,-1到-6℃

原标题:《开启降温模式!丨最高5000元!天津公布这一举报奖励办法→丨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丨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0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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