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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出借银行卡,这钱赚得“刑”

2024-01-15 19: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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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袁某某将自己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开通网银交易等功能后,出借给牛某某(另案处理)使用。

2022年4月27日,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害人将被诈骗的10919元直接转入袁某某农业银行卡内,随后继续转出结算。经查,袁某某办理的2张银行卡单向流入结算资金824.32万元。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卡余额8007元。

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冻结在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余额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来谈谈

这个案子中,被告人袁某某存有不劳而获的心理,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提供给电信诈骗犯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法庭上,袁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后悔莫及。

大家要切记,出租、出售、出借“两卡”,帮人办贷款,帮人刷单走流水,为诈骗团队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户、“解封”封禁账号,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技术支持等行为,都涉嫌构成“帮信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信用记录,可以采取限制有关银行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而且还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因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两卡”,一定要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如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及时拨打110。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出借银行卡,这钱赚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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