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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评估 砥砺前行——新时代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创新与发展

2018-11-05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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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评估 砥砺前行

——新时代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创新与发展

从民政部2007年8月作出社会组织评估决定,并于同年10月正式开始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开展评估工作算起,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这是开拓创新的十年,也是成绩斐然的十年,更是不忘初心、开创未来的十年。站在十周年的重要节点回望评估工作发展历程,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基于此,现从十个方面勾勒社会组织评估概貌。

1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十年是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十年。坚持走法制统领、有序推进、规范发展,是我国社会组织评估一直坚持的总原则,也是社会组织评估取得健康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2007年8月16日民政部出台《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提出“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同时印发《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了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的原则、程序、参评资格、评估委员会组建方式、评估专家的资格条件,制定了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制作了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等制式文书,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制度体系,为日后向全国推广复制、事业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这是社会组织评估领域首部部门规章,对社会组织评估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和复核、评估等级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在此之后,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为统领和依据,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陕西、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甘肃、深圳、宁波等18个省陆续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的法制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设立专章阐述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这是社会组织评估首次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中,为社会组织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法制引领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也在推动制度设计朝着更加完善、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向发展。2015年5月13日,在总结社会组织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民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及时将实践经验上升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指导和规范了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的发展方向。

当前,广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者正在自觉对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法规制度建设进程,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着力推动解决社会组织评估上位法依据等问题,适时启动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始终保持社会组织评估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2指标体系日趋科学

依据评估对象特点不同分别制定评估指标,体现了社会组织评估分类实施、精准评价的价值追求。社会组织评估十年的发展历程,始终牢牢抓住建立完善指标体系这个“牛鼻子”。在这一过程中,广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践,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的分类和架构,找出共同点、剖析不同点,认真分析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特点;另一方面不断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参评社会组织实际工作和指标不适配的情况。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2007年10月,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基金会评估指标。2008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协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245号),公布了全国性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2009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97号),公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2011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各类民间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1〕127号),制定了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评估指标,并对全国性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2012年11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2〕192号),新增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同时对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至此,制定完成了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基金会、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8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民政部发布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有益尝试和探索,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自然科学类学术社团评估评分细则”;安徽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性体育(公益性)社团评估评分细则”。目前,民政部组织相关单位正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抓紧制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同时对现有指标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完善,确保评估指标始终发挥“规范建设、引领发展,全面评价、体现特色”的核心作用。

3参评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参与程度是衡量一项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对于社会组织评估来说,参评数量既是实现工作预期的重要因素,也是其是否被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和认可的客观反映。社会组织评估开展十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评估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参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局面已经形成并不断得到强化。

截至2016年底,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8类社会组织共2316家,已有1328家参加了评估。其中,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国性行业类社团近800家,参加评估的有570家,参评率为70%。具体如下:

(一)基金会从2007年开始评估,共有271家/次参加评估,获得5A等级20家,4A等级57家,3A等级111家,2A等级28家,1A等级17家,还有38家无等级。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1:

图表1:2007-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参评情况

(二)全国性行业类社会团体从2008年开始评估,共有715家/次参加了评估,获得5A等级58家,4A等级187家,3A等级279家,2A等级14家,1A等级2家,无等级175家(都在2013年)。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2:

图表2:2008-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的行业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从2009年开始评估,67家参加了评估,获得4A等级11家,3A等级28家,2A等级4家,1A等级7家,无等级17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3:

图表3:2009-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评情况

(四)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从2011年开始评估,共有206家/次参加,获得5A等级17家,4A等级62家,3A等级119家,2A等级7家,1A等级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4:

图表4:2011-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五)全国性公益类社会团体从2012年开始评估,共有 17家参加,获得4A等级6家,3A等级1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5:

图表5:2012-2015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六)全国性联合类社会团体从2012年开始评估,共37家参评,获得5A等级2家,4A等级有11家,3A等级23家,2A等级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6:

图表6:2012-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联合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七)全国性职业类社会团体从2012年开始评估,共有5家参评,获得4A等级2家,3A等级2家,2A等级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7:

图表7:2012-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职业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八)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2012年开始评估,共有10家参评,获得5A等级1家,4A等级4家,3A等级5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8:

图表8:2012-201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参评情况

4对地方的指导不断加强

社会组织评估始终坚持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早在社会组织评估启动之初,就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评估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有益经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颁布后,则侧重依法推动社会组织评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地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2009年4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备案工作和统一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样式的通知》(民管函〔2009〕41号),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备案制度,及时将评定为4A等级以上(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报民政部备案。备案主要事项包括:(一)评估情况报告;(二)获得4A等级以上(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同时要求各地按照统一规范的规格和内容,制作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2010年7月30日,民政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首次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参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孙伟林指出,社会组织评估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领导,全面推进评估工作。这次会议受到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加速推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在全国层面的展开。

2012年11月,《社会组织评估指引》出版发行,这是我国第一本系统指导评估工作开展的专业性书籍。该书详细梳理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开展情况、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分析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点和难点,解读了全国性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公益类社团、职业类社团、联合类社团、基金会、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指标。该书的出版极大推动了各地社会组织评估的规范化建设,特别是为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标准依据,避免了各行其道,偏离方向,提高了社会组织评估的整体质量。

2013年6月25日至28日,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在贵州省召开了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暨评估标准专题培训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0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是民政部首次针对评估工作举办的专项培训。会上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廖鸿通报了各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情况,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评估指标进行了解读。通过这次会议,各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地域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参评率也在稳步提高,其中贵州、青海参评率达到了70%以上,北京、福建、厦门也达到60%以上。

十年来,民政部与地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交流互动持续而深入。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民政部派员赴地方专题讲解社会组织评估30余次,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次,地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来人拜访、来电咨询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的最新动态,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相继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QQ群、微信群,上下交流互动更加便捷和深入。

5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

重视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十年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既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理念指引下的大趋势,同时也是由社会组织评估的特点决定的。其一,为了保证现场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从2009年开始,所有评估专家的现场评判结果实现了当天录入系统,2012年以后评估专家的现场评判又实现了无纸化,可在移动终端上直接录入系统。其二,社会组织评估承担着采集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和信息动态的功能,只有借助信息化手段,才能实现社会组织评估信息的数据化管理。其三,方便与地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交流互动,实时掌握和了解地方社会组织评估动态。

基于以上考虑,2009年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与北京富源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自主设计开发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系统。经过近十年的使用和升级,已经成为一个完整先进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和评分操作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评估信息管理、评估指标管理、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申报管理、评估现场操作流程管理、评估结果汇总分析管理、大数据统计查询等诸多功能。此外,随着社会组织评估的不断发展,还陆续扩充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系统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系统,形成了覆盖社会组织评估业务的综合信息网络云平台。以此为依托,社会组织评估实现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客观公正性,同时积累和汇集了大量社会组织信息,为全面深入地研究社会组织现状和发展趋势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政策制定等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6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社会组织评估理论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引进国外评估经验和理论,构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理论,提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2004年12月15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和英国文化协会在京联合举办中英民间组织评估问题国际研讨会,时任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发表讲话,英国驻华公使邓强致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孙伟林做了“做好评估体系建设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主旨演讲。由此,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研究开始有计划地推进。

2005年8月30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专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参加会议。同年11月11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共同开展“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项目,并就“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框架和发展对策研究”等数个子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同年11月14日,基金会评估机制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民政部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共同举办,时任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德国驻华使馆参赞何伯到会致辞,德国联邦议会前副议长福尔默博士作为德方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中德专家围绕基金会评估机制这一主题,就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保值增值的有效性、人事管理、筹款能力、财务等评估课题,以及基金会法律与税收制度进行了深入和有益的探索。2006年3月28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座谈会。会上正式对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2007年4月,《中国民间组织评估》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编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廖鸿为主编。全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民政部部级课题项目“中国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成果,包括国外民间组织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国民间组织评估发展对策、中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二是政府监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对民间组织分类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三是部分省、市对民间组织评估实践进行的总结和探索。该书可以视作社会组织评估理论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奠定了中国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和发展对策等理论研究的基础。

在此阶段,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开始关注和研究社会组织评估。2007年8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主编的《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理论、方法与指标体系》一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阐述了近十年来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新动态,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评估的理论和实践,提出针对中国民间组织的国情构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基金会的评估体系。

第二阶段是从社会组织评估正式启动开始实施至今。研究重点集中在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主要可归为三个方向。

第一个研究方向是对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数据及个案开展研究,分析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特点与趋势。从2013年开始,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合作撰写,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蓝皮书,每年一本,至今已出版6本。该书从社会组织评估的基本特征、评估方式、数据分析、地区差异、个案剖析以及改进建议等多角度出发,分析和梳理了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为社会组织评估实践的不断深入开展提供了基础依据,

第二个研究方向是从社会组织管理宏观视角审视社会组织评估的现状和不足。2013年10月,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贾卫、朱鸣研究并撰写的民政部部级课题《评估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定位与作用研究》。在全面总结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的缺失和不足,提出了“形成评估三位一体的整合机制”、建立“评估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等工作设想,为社会组织评估的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清晰的路径规划。

第三个研究方向是通过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提出新的理论框架、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法。2014年5月,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中心卢玮静等撰写的《基金会评估——理论体系与实践》一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中心评估团队受北京市社团办委托,从2010年开始对全市139家基金会进行评估的实践为基础,提出了一套反映基金会属性、探索性的社会组织评估理论框架,并据此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同年,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程玲等撰写的论文《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针对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提出了全面的理论构想。

7评估效果不断显现

社会组织评估从2007年正式启动之初就确定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十年的实践,上述预期效果正在逐一显现并不断强化。

(一)弥补了监督力量的不足,丰富了监督管理手段

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和法律监督,但是,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迅速增加,社会组织监管任务与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数量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动员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监督,有效弥补了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以往,社会组织除了明显违法被查处外,仅靠程序性年检的监督方式难以完全反映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引入社会组织评估后,改变了过去“重登记、轻管理”的状况,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了解更深入、更直接。形成了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丰富了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实效。

(二)增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针对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注册、定位、资金、能力、人才、信誉等多重困境,以及缺乏引导发展和专业评价的现实困难,通过社会组织评估中的政策宣讲和专业辅导,使社会组织能够及时知道自身不足和存在问题,加大内部治理力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人力资源建设,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组织规范运作,提升了整体素质能力,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形成了“指标引导——自我发展——社会认可”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社会组织评估发挥着“指挥棒”功能,引领着广大社会组织始终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有效改善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公众环境

社会组织评估从三个方面推动形成了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公众环境。一是促进了社会组织重视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律约束,提升社会责任感。二是增进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支持,树立了社会组织良好的公众形象,以评估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三是减少了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社会组织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信息公开,使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活动情况、服务业绩、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程度、社会评价等多项指标有了了解和认知,能够公正客观地评价社会组织的活动,确保社会组织在公众心中的信任度,为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社会组织活动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8评估结果运用不断丰富

随着社会组织评估的推进,其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得到较为一致的认可,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成为衡量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社会信用度的重要指标,成为社会组织对外开展活动的重要信誉标志,成为政府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各项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政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成为社会组织的重要信誉标志

通过十年的努力,广大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评估普遍知晓、认同并自觉参与。从“中字头”的社会组织到深入社区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办公场所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随处可见,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名片上标明评估“A”级的也屡见不鲜。如同看星级了解酒店的硬件条件和服务水平一样,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成为最直观、最迅速了解一个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方式,是社会组织重要的信誉标志,成为社会组织珍视的无形资产。这是在社会组织评估酝酿之初,制度设计者们就努力达到并乐见其成的重要目标。

(二)社会组织评估成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社会组织评估对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意义重大。一方面,政府职能顺利转移与否,关键在于社会组织的能力与素质是否能够去承接职能。从这个意义出发,借助社会组织评估,推动社会组织能力提高,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来承接职能。另一方面,面对众多社会组织,政府职能转移给谁,政府购买谁的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成为选择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已经成为普遍的做法。例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把评估等级作为条件之一。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要“优先购买评估等级较高协会的服务”。中国科协在承接政府职能等重大工作推荐中,优先推荐评估等级高的学会。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被广泛运用于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中

通过不同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比较,政府部门可以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有更感性、直观、全面的了解,把评估等级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比表彰、年度检查等工作统一起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完善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申请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之一,同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重要前置条件。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其中规定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三次年度检查为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以上”。三是民政部在社团年检工作中规定获得5A等级的社团有享受简化年检程序的资格,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此外,部分业务主管单位也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环节。比如,国资委《关于开展委管协会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凡没有参加民政部评估或已参加评估但没有达到3A以上的委管协会,要抓紧做好和完善相关工作,在2015年底之前参加评估,并达到3A以上水平。2015年底之前仍未达到3A以上水平的委管协会,国资委将会商民政部,采取必要的调整重组措施”。

(四)社会组织评估有利于构建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将社会组织纳入信用监管范畴,把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社会组织评估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社会组织评估依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的有效服务能力及可信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完善充实评估指标,以全面反映社会组织的实际信用状况。因此,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实践层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比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60号)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作为信用信息纳入管理;浙江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把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和结果应用与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建设联系起来;青海省初步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深圳市也正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并纳入该市的诚信系统。

9人才队伍不断充实

社会组织评估的一大创新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这方面集中体现在评估专家选拔和使用上。以民政部本级为例,从2007年开始,陆续从业务主管单位、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中聘请了400多位评估专家,组建了评估专家数据库。经过十年的磨砺,专家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对指标和标准的掌握更加精准,评判更加准确。从2013年开始,从评估专家队伍中挑选了部分业务熟、能力强的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带队到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他们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组织评判,认真查阅资料,了解沟通核实情况,与评估对象细致交流,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建议和努力方向,实事求是评判打分,做出初评结论和等级建议。在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专家们主动为参评单位答疑解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通过参加评估,许多专家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精英,成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2015年《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正式展开,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人才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也随之跟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编写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指引》,对评估的方式、程序、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制定了《评估专家须知》,对评估专家的角色定位、作用发挥、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做了规定。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围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系统操作、初评报告撰写以及如何组织协调等内容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进行培训。三是关注过程沟通。在评估过程中,不定期召开第三方评估机构协调会,相互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微信平台,指定专人就评估指标的理解和操作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确保运用标准一致、评判尺度统一。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水平。在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过程中,尽可能派人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拒绝宴请和礼品。通过上述措施,打造了一批合格过硬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评估专家独立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能力,初步形成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热爱社会组织评估事业的社会组织评估人才队伍。

10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十年间,社会组织评估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以其多方参与的工作方式,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踏实开放的工作态度,达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社会组织评估一点点积攒着“人气”和“好评”。

社会组织评估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入选当年“中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社会组织评估已经成为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最普遍的管理手段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社会组织评估评价为十年来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最为成功的工作创新之一毫不为过。

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接受和赞誉,不仅体现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普遍使用上,也体现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估的认可上。2009年6月,民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授牌大会”,授牌表彰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8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及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出席,时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做重要讲话。此次授牌活动,规格之高、影响之大在整个社会组织评估发展历程中都是绝无仅有的,极大提高了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知晓度,很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同志表示,就是通过那次活动才真正了解并开始认可和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在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许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督导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并到社会组织评估现场实地考察,参加初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亲自出席了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的评估实地考察会议,并详尽介绍了该基金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原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胡振民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等领导同志,也分别参加了社会组织实地考察会议。由此可见,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级领导同志对评估工作的重视和认可。

十年一梦矢志不移,十年一剑霜刃初现。以上从十个方面,大略地回顾了十年社会组织评估的发展历程,因为能力有限,时间仓促,很多值得一书的成绩可能未能言及,特别是各地的生动实践和创新举措有很多亮点未能呈现。十年很长,许许多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者为之奉献了自己辛勤汗水和宝贵青春,十年很短,社会组织评估也仅仅是开了个头。如果用绘画作比,只能说是勾勒了轮廓、打上了底色,但任何伟大的作品都是发端于轮廓和底色,相信在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精神引领下,在各级政府部门、评估机构、评估专家以及广大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社会组织评估这幅伟大的作品会呈现出更多丰富和精彩的内容和细节,让我们共同期待、携手奋进!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十周年纪念文集》编辑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往期精彩回顾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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