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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微普法 | 一分钟带您了解“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
“我在他的店里买到了一个假的爱马仕包包,这五金和皮质一看就是假的,我可以要求他们假一赔三吗?”
“我买了一瓶假茅台,是不是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十呢?”
买到假货的情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究竟哪些情况适用
“假一赔三”“假一赔十”?
以下知识点一起来学习
01
“假一赔三”适用情况
“假一赔三” 适用于普通商品或服务,针对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假一赔三”的“三”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并非商品或服务数量的三倍。
“假一赔三”的最低赔偿数额为500元,如果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则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500元。
例外情形:即经营者自愿以 “假一赔十”作为销售条件,应视为经营者自愿向不特定消费者群体作出的承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即为要约的承诺,只要“假”货出现,该单方允诺之债的条件即成就,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假一赔十”义务。
02
“假一赔十”适用情况
“假一赔十” 适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其他商品不适用。
“假一赔十”针对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形。如:文章开头部分,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茅台酒,但如果经检验,该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并非茅台酒,则不适用“假一赔十”,应以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适用“假一赔三”。
“假一赔十”中的“十”是指食品、药品价款的十倍。同时,消费者可以不选择“赔十”,而选择主张赔偿“损失三倍”。
“假一赔十”最低赔偿数额为1,000元。
在药品纠纷案件中,主张“假一赔十”的主体为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不同于消费者。
特殊情形:“知假买假”并非“假一赔十”的免责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不保护知假买假,是为了维护诚信原则所守护的道德精神和市场秩序,而在药品、食品等特殊消费领域,不论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均应对其生命权、健康权给予特别保护。
03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给出了答案: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高新微普法 | 一分钟带您了解“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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