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阳曲县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2018-11-05 23: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近日,太原市阳曲县法院对被告人白某某、王某、张某、杨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进行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白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杨某缓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白某某、王某分别系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登封县级和许昌地级总代理商。

2016年年底,白某某的朋友张某在电话聊天中得知其代理销售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十月馨”保健品,其收入可观,张某也欲销售该产品,但该产品局限代理商向厂家购买的“十月馨”只能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两人便商议如何跨区域销售而不会被厂家发现。在2017年3月的一天,张某得知社会上有些人用换包装盒然后进行销售的方式在做另外的保健品业务,便开车到河南省登封市找到白某某,还联系王某一同在饭店吃饭,在饭桌上张某把知道的消息告诉他们,并三人商议如何在大范围跨区域销售“十月馨”保健品,便决定由他们自己做包装盒然后替代原来包装进行销售,王某当场表示可以为白某某提供保健品货源。

在2017年4月,白某某通过淘宝网联系到浙江省苍南县做包装生意的杨某,并将“十月馨”包装盒样品邮寄到杨某处,以17000元的价格委托杨某加工、生产“十月馨”包装盒21000件。随后,白某某与张某先后购买裹包机和激光打码机准备自己生产“十月馨”包装。同时,王某利用其“十月馨”河南许昌地区总代理身份,以70元低价从河南总代理处购得许昌地区销售的金装“十月馨”孕妇保健品,以90元的价格交给白某某。这样,白某某便在登封家中,组织自己的家人对从王某处购来的金装“十月馨”更换包装及销售批号,后白某某再以130元的价格交给张某销售。张某以180元至210元的价格交给“郑州飞儿”进行返点销售,售往全国各地,一部分通过零售在河南销售,总计销售金额522320元,非法获利10万元。白某某、王某、张某分别获得不等的非法所得。

审理概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某、王某、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替换原商品的注册商标后,将商品进行销售以获取更大非法利益,三人共同实施了通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方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杨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其行为依法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商标的注册登记制度,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同时也从某些方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任何人都应遵守我国商标注册有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禁破坏公平、诚信的经营体制,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

编辑:赵靓

来源:阳曲县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