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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集团:已聘任安迈融资顾问加入公司境外债务重组联合财务顾问团队
1月18日,龙光集团(03380.HK)公告称,公司及其财务顾问将继续与债权人进行积极且具建设性的磋商,以尽快就公司境外债务的整体重组达成一致意见。
龙光集团表示,为进一步加快境外债务重组工作进度及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公司已委聘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加入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联合财务顾问团队,为公司境外债务及整体资本结构的重组提供顾问及咨询服务。
此前,龙光集团已披露了公司境外债的重组方案。
在重组方案中,龙光集团提供了4个选项供境外债权人选择,让各债权人按其偏好及需求作出选择。
具体来看,选项一为现金支付,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将兑换15美元现金,并免除应计利息,根据该选项兑换的本金总额连同在境外重组中根据该选项兑换的其他债务,上限为12.67亿美元(即根据该选项将予兑换的现金不得超过1.90亿美元)。
选项二为优先票据及强制可转债,债权人可根据此选择,就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兑换本金额相当于60美元的强制可转债及本金额相当于40美元的优先票据。转换为选项二强制可转债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加上已免除应计利息,连同于境外重组中根据该选项转换的其他债务应确定为12亿美元。选项二强制可转债期限为一年。其可按持有人的选择于选项二强制可转债原定发行日期以转股价6.00港元/股转为公司普通股,并将于发行日期的第一年强制按转股价4.25港元/股进行转换。
选项三为强制可转债,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转换为强制可转债,并免除应计利息。根据该选项转换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加上已免除应计利息,连同于境外重组中根据该选项转换的其他债务(包括2亿美元股东贷款)上限为8亿美元。选项三强制可转债的期限为一年。其可按持有人的选择于选项三强制可转债原定发行日期以转股价4.25港元/股转为股份,并将于发行日期的第一年强制按转股价3港元/股进行转换。
选项四为普通票据及强制可转债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转换为100美元的长期票据,长期票据I期限为九年,从第六年开始摊销本金。长期票据I在第一年至第四年利率3.75%,第五年至第九年利率4%,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部实物付息,第三年,3.25%可由公司选择以实物支付,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第四年,2.25%可由公司选择以实物支付,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第五年开始全额现金付息。
另外,龙光集团在1月15日公告宣布,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的条款,呈请人已于今天的聆讯中申请撤销香港呈请。应集团另一债权人团体的要求,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公司两家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聆讯进一步延期,呈请的下一次聆讯将延期四星期,直至2024年2月21日后高等法院首个聆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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