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嶺下传道之老有道

2024-01-18 16: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嶺下传道

老有道

华山论剑,是金庸武侠世界中的重要武林盛会,英雄豪杰们集聚于此,通过比武的方式大展神通、一决高下,武林新人也可以借此机会向前辈学习,提升武学造诣。

如今,在遥远的滨城海岸大连开发区法院也上演了一场别样的“华山论剑”,众多资深法官将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开展“嶺下传道”,向年轻干警传授如何找准争议焦点、庭审技巧等方面的经验,切实提高年轻干警的办案技能和庭审驾驭能力,努力提升他们的本领才干,助推年轻干警尽快成长成才。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嶺下传道”第四期,老有道。

大侠简介

王岱有,自1995年担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998年任助理审判员,2007年任审判员,2009年开始先后担任立案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从事一线审判26年,有着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

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沟通方式,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作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一种,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的新证据形式。虽然在立法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认定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在实践中随着开发者不断推出一些新的使用功能,这些变化也在给我们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的实践经验。

绝学秘籍:白云出岫——法律依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八大之一,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大量出现,而微信聊天记则录属于电子数据的形式之一,可见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绝学秘籍:白虹贯日——形式分类

文字微信记录

图片微信记录

语音微信记录

视频微信记录

网络链接记录

转账交易记录

绝学秘籍:仙人指路——证据的审查和认定

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如果发生如下情形,法院一般不会作为证据进行采纳:

1. 无法确定微信使用者的主体身份:缺乏身份指向性的内容,即微信中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

2. 证据不完整:只截取其中一段文字、图片或录音,表达的意思含糊不清或不完整等。

3. 无法出示电子证据原始载体:手机丢失、聊天记录丢失等。

审判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主体问题。举证方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应结合实名认证的信息和全案证据做综合判断。

2.内容问题。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是真实和完整的,毕竟网上已经存在“聊天记录”生成软件,可能存在伪造聊天记录。

3.证据的完整性问题。当事人习惯于只截取其中一段文字、图片或录音,信息表达的意思含糊不清或表达不完整,无法证明待证事实。

证据审查认定时应把握的原则

1.联系对话的上下文进行系统审查。法官不能仅凭当事人的只言片语就认定案件事实,而是要联系双方对话的上下文,在不违背基本逻辑的基础上推导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

2.得出的结论应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应当根据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进行确定,尤其在当事人使用表情符号的情况下,更应当符合普遍认知,不宜进行过分解读。

3.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对话是当事人陈述,在对方未认可的情况下,该陈述真实与否,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进行认定。

绝学秘籍:推窗望月——证据的调取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的微信证据,必须明确需要调取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1.微信用户均已经实现了实名注册,如对当事人的身份存疑,有关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原始注册信息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

2. 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可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作为法律江湖的“大侠”,大连开发区法院的优秀法官们将继续坚守济世为民的普世情怀,秉持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坚持惩恶扬善扶危济困,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全力守护世间公平正义,彰显开法大侠风采。

制作|郑清月

编辑|刘艳超

审核|刘英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嶺下传道之老有道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轻触阅读原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嶺下传道之老有道》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