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孩子校内玩闹受伤,到底谁担责?法院判了→

2024-01-19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在学校里

有些学生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当然,如果没有人受伤

这可能仅算是一个过分的玩笑

如果有人受伤了

那可能就成了一个事故

昨日

央视聚焦广州法院

一起因学生校内玩闹引发的纠纷

#拉椅子致同学重伤父母被判赔10万#

迅速冲上热搜

引发上亿网友“围观”

“熊孩子”校内闯祸谁担责?

给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

大家展开热烈讨论

搞“抽凳子”恶作剧

不料致同学重伤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广州市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是同班同学。一天中午午休时,思思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摔倒后的思思出现了呕吐、脖子疼等症状,思思家长赶到学校后,带思思去了校外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只是表面的挫伤。之后的几天里,思思尝试着去学校上课,但是感觉自己身体很不舒适,最明显的反应就是眼睛痛,盯着黑板会流泪,并且连着后脑发痛。不久后思思再次被送往了医院,这次的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原告诉讼代理人刘继介绍,事故造成思思同学的视神经挫伤,就是视力是急剧下降,最初是下降到0.04、0.05。后面她是有所恢复,但是要想完全恢复是恢复不了。她主要的受伤症状,是头痛、眼睛痛,还有脖子痛,特别是手,她手痛得写字都写不了,所以后面她休学了一年,到第二年重新读初一。

小杰的父母一开始很配合垫付思思的医疗费,但是不久之后双方就出现了矛盾。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校方是否担责?

思思父母将小杰及其父母、校方一并诉至法院,那么思思此次在学校发生的事故,校方究竟需不需要负责,思思之后病情的严重与小杰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要看学校和教育机构有没有尽到管理教育的职责。

广州南沙法院法官谭海云谈到,本案中,学校已经提供了新生的班主任的工作内容的表格,还有新生的学生规则,以及他们学校张贴的中学生守则,都能够说明学校其实在管理和教育的过程中,是进行了相应的教育。同时在事发之后,班主任立马通知了双方的家长,并且及时把思思送去医院就医,这些也说明学校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

因此,法院认为学校方面在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聚焦到了小杰的行为和思思的伤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因果关系是能够确定的,他们9月1日开学,入学后参加军训,当时军训现场的照片都有拍照,而且当时思思同学表现很优异,还获得了优秀奖状。能够证明思思同学受伤前的眼睛视力是正常的,不用戴眼镜,而且在班里也是坐最后一排。从事故摔的过程以及治疗情况来分析,当时思思同学摔倒,是整个人仰倒下去的,脖子还有后脑都碰到了座椅的边缘,她倒在地上是有两分钟的时间都动不了,其他同学帮忙才慢慢扶了起来。”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说。

摔倒的第一天,思思的检查报告中并没有如此严重的伤情诊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思思的伤情越发严重。根据医院后续的检测报告来看,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

孩子闯祸家长担责

被判赔偿10万余元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的,就由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熊孩子闯祸,家长担责”。

谭海云解释道,12周岁的小杰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当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肯定会坐空摔倒。他知道会发生这个结果,还是去做了,主观上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南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了小杰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案也是希望提醒家长们,要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因为一方面既可以提高小孩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可以教育小孩,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广州中院法官李昇毅谈到。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校方是否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

如何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专家表示,区分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在校读书,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因此,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的不是监护责任;监护人仍然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没有发生转移。

校园安全不能单靠学校来保证,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摒弃过分依赖学校教育的心理,主动树立起自己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角色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学校一起,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安全伞”。

原标题:《孩子校内玩闹受伤,到底谁担责?法院判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812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