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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后果您知道吗?

2024-01-19 20: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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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后果

您知道吗?

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运行安全事关每一个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反《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直接损害缴存职工权益,后果十分严重!

一、骗提是什么?

近年来,有不法黑中介打着“代办代提公积金”的幌子,诱导缴存职工伪造材料,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部分缴存职工缺乏法律意识,听信黑中介谣言,利用其提供的伪造提取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仅支付高额的“手续费”,一经发现,还要被责令限期退还骗提套取资金。对于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公积金中心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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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2023年8月,我市某地职工陈某某经黑中介协助,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通过提交伪造的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虚假提取材料,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30余万元。事后,经查确认陈某某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上传的材料系伪造,涉嫌违反《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之规定,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我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某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五年内公积金贷款资格,并责令限期全额退还骗提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于陈某某伪造及使用虚假提取材料行为,公积金中心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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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

2021年11月,我市某地职工柳某某携带伪造购房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经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材料系伪造。公积金中心对柳某某作出列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行政处理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以柳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买卖、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给予柳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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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提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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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单位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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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或者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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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造、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机构及其人员,公积金中心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年关将至,小布在这里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注意辨别“黑中介”,切莫违规骗提,因小失大。

原标题:《微提醒: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后果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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