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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绥法“枫”景 | 安装监控后,用的挺好就是不给钱,怎么整?

2024-01-22 16: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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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营小本生意的闫某来到绥棱法院诉服中心递交诉状,欲起诉客户马某,要求其支付监控器货款及安装调试费共计7418元。闫某递交材料时特别气愤,说马某不讲信用,再也不会跟对方做生意了。究竟是什么情况,导致原告因7000多元来法院起诉呢?

案情简介

原告闫某经营一家监控器商店,被告马某是其客户。2022年,闫某与马某口头约定,欲在马某经营的三家店面安装监控设备及电脑、路由器等辅助材料配件共计7418元。安装工作马某知情,安装过程中马某也多次以电话形式主动与原告闫某联系要求安装和调试,同时马某承诺安装完毕后立即支付设备款及人工费。但后经原告多番索要,马某均以多种理由推脱,后来彻底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原告沟通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金额较小且双方有多年合作关系,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耐心劝说、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先支付给原告闫某6000元,原告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绥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养成良好习惯,做事留痕,保留原件,如遇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合理、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原标题:《【四化四解四到位】绥法“枫”景 | 安装监控后,用的挺好就是不给钱,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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