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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9.9元商品仅退款不退货,卖家起诉到法院,结果来了~

2024-01-26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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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出现

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

张某因为在网购平台申请了仅退款

却遭到卖家起诉

要求赔偿损失

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

近日,巨野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庞秀霞就调解了一起拼多多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A公司系拼多多电商平台商铺经营者,张某通过拼多多平台从A公司购买了2支售价为9.9元的中性笔,张某收到A公司货物后,通过拼多多平台向A公司反映有质量问题,A公司同意退货退款,但拼多多平台介入,平台向张某发送了“退货退款、仅退货、仅退款”等选项进行选择,张某选择“仅退款”。

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仅退款不退还货物导致其损失的货款9.9元,同时要求张某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维权损失500元。

法官调解

张某在A公司经营的商铺购买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向张某交付了货物,张某也依约支付了货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完成。

张某向A公司反映有质量问题,A公司亦同意退货退款,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张某选择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承办法官向张某耐心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最终,张某同意支付A公司货款及A公司的维权损失共计150元。

法官提醒

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潮流,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申请退款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但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触及法律底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上购物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遵守规则,才能形成和谐、公平的网络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文字:单迪迪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颜亚畦 审核:郅硕 张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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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9.9元商品仅退款不退货,卖家起诉到法院,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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