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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河检护源”生态检察优秀案例

2024-01-29 1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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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河检护源”生态检察优秀案例,展示检察机关加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有力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的成效。

案例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案例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河源市2023年“河检护源”生态检察优秀案例,是为了更好地总结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并深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理解和支持。这些案例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文物与生态环境“双重保护”、湿地保护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多领域,凸显出河源检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覆盖和多样性。

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非法倒卖恐龙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2020年7月起,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公开贩卖恐龙蛋。2022年7月11日,公安人员在河源市东源县某地将王某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据公安部门取证显示,王某共向38人销售恐龙蛋,共计获利16万余元。经河源市博物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涉案恐龙蛋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属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其中一种存在形态,系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具有一定的科研和科普价值。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办案+专家论证”作用,借助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互通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并形成省检察院指导,市、区检察院联合办案的模式。最终,明确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事实,并明确了办案领域和诉讼请求(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此外,河源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节日宣传+公开审理”的普法方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联合市博物馆在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开展主题为“保护恐龙地质遗迹,检察与‘您’一起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并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关于加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等修改意见。目前,《条例》正在修订中,据最新修订稿显示已增加恐龙地质遗迹司法保护相关内容。

近年来,河源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推动生态检察成为河源市检察工作好评度最高的检察品牌之一。

据统计,2023年,河源市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审查逮捕31件52人,审查起诉45件94人,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立案1件,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起诉17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93.31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7200.33万元,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万余吨,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5831万元,工作成效得到了省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经验做法被多家央媒和省媒关注报道。

河源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河源市、县(区)两级院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着力提升生态检察监督质效,继续擦亮“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全力推动河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河源绿色崛起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河检护源”生态检察优秀案例

案例1:紫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支流秋香江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连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3: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洗砂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清理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例5:东源县人民检察院诉朱某甲等人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6: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非法倒卖恐龙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7: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文物损害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8: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粤古驿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9: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0: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 羊城派

原标题:《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河检护源”生态检察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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