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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法》获通过,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2024-02-03 1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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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讯】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经表决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2023年6月26日,《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0月20日,《草案》修改稿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中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回顾立法过程,《粮食安全保障法》能够在6个月历经3次审议后最终通过,折射出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粮食安全保障法》共设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明确国家粮食安全工作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大食物观理念,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倡导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加工等领域。

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必备要素,确保耕地数量、质量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第一要义。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将18亿亩耕地作为耕地红线。此次立法将耕地保护设置专章,并就占用耕地补偿、违规占用耕地、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耕地质量保护等内容进行立法明确,使得耕地保护有法可依,牢固了保护耕地法治基础。

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的全过程在《粮食安全保障法》分别设置专章,粮食生产强调种业振兴,种植资源保护,体现了国家对粮食生产、加工等全过程的管控决心及细节把控。

应对粮食供应的突发状况,设立粮食应急专章,明确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

应对粮食生产、消费全过程产生的浪费状况,设立粮食节约专章从作业管理、标准体系、加工技术、节约理念等进行明确。

保障粮食安全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全链条需要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的合力监管,通过设立监督管理专章,明确监管方向、机制、措施及职责,为粮食安全筑牢防火墙。

法律责任作为《粮食安全保障法》判定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等违法情形处罚力度的依据,拉响了各个环节的粮食安全守法意识的警报。

最后的附则明确了粮食的定义,列举了粮食安全的大食物观中粮食的种类。

粮食安全立法,作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根基,绿会法工委对此高度重视。在两次社会意见征集中,绿会法工委发文号召大家参与立法建议修改,同时讨论并整理修改建议稿递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发布,粮食安全即将有法可依,绿会法工委积极拥护,以此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进行解读,以期便于社会了解本法,运用本法,共同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文/王敏娜 审/子舒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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