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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拆牌”和“破网”是指拆除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清通道是指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二、本行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本行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即日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库)、园区、各部门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除清理工作;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上现象或行为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市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吴昊宇
编审:郑航
签发:刘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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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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