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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空调舒爽,楼下噪声失眠……丨老邻居,新问题
原创 化纠纷促和谐的 上海松江法院
文字来源:余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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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一个矛盾气质拉满的存在,它是城市最细密的“毛细血管”,又是最普遍的治理形态,人们常忽略邻里问题于“日常琐碎”,却无从摆脱它于“层出不穷”。随着人们生活形态的快速迭代升级,邻居越处越老,邻里间的问题越来越新。松江法院总结司法实践中常见、高发的新型社区纠纷类型,结合法理与道理,推出《老邻居,新问题》专栏,为您送上现代邻里生活司法指南,司法与您相伴向明天。
NO.6噪声污染
小张和小孙是邻居,最近,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烦恼——失眠。其原因也非常简单:楼下住户安装的空调外机实在是太吵了。一到天热需要开空调的时候,空调外机的“嗡嗡声”就吵得小张和小孙彻夜无眠。而与他们楼下住户反复协商的努力也一次次告败。
终于,在又一次不眠之夜后,忍无可忍的他俩,决定起诉空调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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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空调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器,然而空调在带来凉爽的同时,也可能会给某些人的生活带来困扰。在司法实践中,诸如空调噪声等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并不少见,下面就让我们对此类常见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关于隔壁噪声污染的Q&A
Q1噪声污染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A
噪声污染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污染的具体认定标准根据主体身份不同,适用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均有所不同:若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企业,可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若为工业企业,可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司法实践中分别以上述标准对低频噪声进行检测,并以此评价是否超标;关于振动则均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检测、认定。
其中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分别为: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Q2社区生活中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A
除了本案中所提到的空调噪声,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噪声来源有:
01
公共场所的商业广告、广场舞等音响器材发出的过大音量
02
室内装修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03
邻居日常生活中制造的噪声,例如经常拖拉家具、大力开关门、剧烈跳跑、室内娱乐活动等
Q3对此,居民们应遵守哪些规定?如何避免产生噪声污染?
A
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此外,居民们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Q4司法案件中噪声污染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A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为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过程中,给对方造成一些影响是难免的,因此权利人之间存在一种容忍义务。如造成的影响在容忍义务的范围内,则不构成侵权。关于是否尽到容忍义务可从场合、次序、个体、可回避性等因素加以分析。
第一,从场合来说
以噪声为例,是白天还是晚上的噪声,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他人的影响有较大区别。
第二,从次序来说
获得不动产权利在后的权利人比获取权利在先的权利人负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第三,从个体来说
通常情况下,单位要比个人负更大的容忍义务,身体健康的成年人要比病人、老人和儿童负更大的容忍义务。
第四,从可回避性来说
加害方本可避免妨害发生而未避免的,构成妨碍。反之,妨害无法防止或者防止成本过高的,受害方应负较高程度的容忍义务。
Q5若受到噪声污染,干扰正常生活的,邻里之间应如何处理?
A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适当包容,如遇到噪声污染问题,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小区微信群里互相指责、对骂,导致矛盾愈演愈烈,破坏了邻里关系又不能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公安机关、物业、居委会等请求帮助,让第三方机构从中协调,如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侵权人需要对噪声影响个人生活进行举证,比如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者购买相关仪器设备测试,同时还应注意保存期间多次交涉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老邻居·新问题
视频特别鸣谢文字丨余诗诗
出镜丨泗泾法庭 孙洪阳、石文琳、郭子豪(实习)
视频丨张翼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室内装修活动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七条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原标题:《楼上空调舒爽,楼下噪声失眠……丨老邻居,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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