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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法青年说】访客开车进小区,车被路面大理石板顶坏导致车辆受损,谁担责?

2024-02-02 1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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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应某于某日23时许驾驶新能源汽车驶入某小区。当车辆刚驶入小区不远处,车辆被路面破损的大理石板顶飞。应某虽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还是导致车辆防冻液软管被割破、充电机损坏。后应某自行将受损车辆送去汽车修理配件中心维修。该受损车辆维修更换配件费1952.83元、车辆维修工时费650元,合计花费2602.83元。后应某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就受损车辆维修费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某遂诉至月湖区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上述损失。

法院审理

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外来访客进入小区的机动车提供有偿服务,采取限时收费政策,双方达成了有偿服务合同关系。该小区的公共区域路面有石板破损,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本应及时发现并在破损的路面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尽快予以维修,但物业公司却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某驾驶机动车正常驶入该小区,撞上破损的石板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应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注意路面破损情况,存在过失,其对该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月湖区法院酌情判令物业公司对应某因车辆受损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822元。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的小区理应履行管理、服务的职责,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小区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区内公共道路有破损,物业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维修,切莫等发生了事故再后悔莫及。

供 稿 | 周有区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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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月法青年说】访客开车进小区,车被路面大理石板顶坏导致车辆受损,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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