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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助人为乐”却暗起贼心,他结局如何……
“醉翁之意不在酒”!
一男子在帮助他人取款时
将他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
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近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人民法院
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
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白某某到乡镇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款。在其身后排队的一位老人因不识字,银行工作人员也暂无时间帮忙,便请白某某帮自己取200元。白某某欣然同意,老人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写有取款密码的纸条交给白某某。白某某帮助老人取款后,发现银行卡内还有2000多元余额,便趁老人不注意,将该卡中的1000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内。
事后,白某某觉得有利可图,便趁每周赶集日到乡镇农村信用社ATM机旁蹲守,专门挑选老年群体“帮忙”取款。截至2023年10月,白某某在帮助他人取款过程中,共转走他人钱款38次,共计2173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白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已退赔38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应采取合法的渠道和手段创造财富,而不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突破法律底线去谋取财富。不义之财如流水,一时贪欲获得的利益,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并将为自身的贪念付出惨重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红河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助人为乐”却暗起贼心,他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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