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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4名学生校内嬉戏致他人受伤,法院判决学校免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徐劲松 陈健
2024-02-05 16: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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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靖江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4名学生在当地某校校内打闹致另一名学生受伤,法院判决学校免担责任,4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法院披露的案情,小袁和被告小成、小旭、小江、小盛都是三年级学生。2023年5月,四人在课间休息时到教学楼三楼连廊玩耍,该连廊南北走向,东西侧为栏杆。嬉戏间,四人从连廊东侧向西侧移动,占据大部分通行空间。不久,小袁到达连廊南侧,见四人打闹即停下脚步,后贴着栏杆继续行走,经过时被嬉闹中的四人撞倒,经诊断为两颗牙齿移位,一颗牙齿全脱位,选择保守治疗方案,但以后可能要拔牙并种植,花费医疗费 3859.17元。事后,小袁及其父母将四名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四名学生打闹、推搡行为紧密连贯、时间短暂,并在连廊里移动致占据大部分空间,引起通行妨碍,且均未注意观察环境,对造成小袁受伤有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因四位学生对损伤后果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对损伤后果无法区分原因力大小,属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表示,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责任,不能仅因为发生在校园就一律认定学校有责任。小袁受伤并非是教室、操场、楼梯等设施场所问题导致,更非学校行为导致,学校已提供了校园安全保障,且提供了证据证明已对课间安全进行多次教育,并常态化对相应的追逐打闹和遵守纪律等学生进行记录并分别进行批评、表扬等,对楼道也有值日安排等记录,尽到了教育机构的教育责任。事发后,学校及时进行了相应处置,履行了教育机构救助义务。因此,对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由于小成等四人均为无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赔偿,法院判决由四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小袁医疗费 3859.17 元。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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