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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大代表提议公交车上设“守护员专座”,及时制止司乘纠纷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18-11-13 18: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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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与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共同发出倡议:在全省公交车上设立“守护员专座”。

“‘守护员专座’主要起到倡导的作用,提醒乘客要有责任、有担当,能够及时制止妨碍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浙江省人大代表、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张炳钩11月13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11月3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结果公布:车内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时,车内一名乘客与司机发生了激烈争执,并动手互相殴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警方认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 115 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从公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在司机与乘客争执过程中,竟然没有一个乘客上前制止。”张炳钩说,为此他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在全省公交车上设立“守护员专座”的建议,该建议初步分办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办理,目前该建议已被三部门签收。

志愿者在公交车贴上宣传标识。  本文图片均为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供图

“坐上专座的人员要有担当,当发现乘客与司机起争执时,要立即给予劝导或制止,当一个人能力有限时,尽量带动其他乘客一起做好劝导和制止工作,一定保障司机不被骚扰。守护员并不是公交公司安排的岗位,而是倡导乘客当守护员,所以是志愿性的‘岗位’。”张炳钩说,这个专座要设在离司机最近的位置,有明显标识,宣传倡导“保护司机安全,就是保护全车人安全”的理念,时刻提醒车上每个人的职责,希望改变社会的冷漠。考虑到以往司乘纠纷案例,守护员年龄要在18~65岁之间,能够有制止一些行为的能力,此外最好会当地方言。

志愿者在公交车贴上宣传标识。

据介绍,“守护员专座”设立后,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还将成立“守护员公益计划”,对起到劝导和制止作用的乘客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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