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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失败后,除了后悔哭泣,还能做什么?

2018-11-14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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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美容整形引发损害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由于涉及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也感到颇为为难。

案情回放

小刘是个青春活泼的女大学生,身材高挑,学习成绩优秀。但是,在临近大学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小刘对自己的外表表现出了不自信,因为她是一个单眼皮的女孩。

小刘
妈妈,你看我这单眼皮,一点都不漂亮,这样子找工作都难,我们好多同学都去整了容变漂亮了,我也要去!

好,好,都依你!

刘母

小刘终于没有按捺住内心的冲动,在2017年6月的一天,和妈妈从蒲江老家来到成都苦苦寻觅整形医院。但是面对铺天盖地的各种整形医院的广告,母女俩竟不知如何是好。

母女俩漫无目的的寻找着,当走到一家整形医院门口时,二人眼前一亮,只见医院门前站着的两个女导医身材高挑、容貌姣好,女导医见有人来,便急忙上前热情洋溢的一番询问。

美女,你好!请问有什么我们可以帮你!

导医
小刘
我想做一个割双眼皮的手术,你们这里能做吗?

当然没问题啦!我们这里都是聘请的专业整形专家,你就放心吧!

导医

小刘一边听着,一边和妈妈走进了这所整形医院的大门,里面人潮串动,装修的更是富丽堂皇,丝毫不亚于一个五星级酒店,负责接待的女导医一个比一个漂亮。

小刘
你们这里有保障吗?费用高吗?

放心美女,你到了我们这里就享受VIP服务,不用像大医院那样去排队,费用也比大医院的低很多,我们会请华西的整形专家给你做,包你满意!

导医

随后小刘和妈妈参观了豪华的诊疗室、贵宾休息室。小刘和妈妈都对这里的环境颇为满意,于是小刘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签完了整形合同,向医院交了一万多诊疗费。在做完了一系列的常规检查之后,她静静地躺在诊疗室的床上接受了手术,醒来却发现,做手术的医生根本不是什么华西的整形专家!

小刘带着术后的疼痛和一大堆药,匆忙地回了家。按照该医院的医嘱,小刘认真做好术后的恢复工作。半个月后,小刘按要求去医院复查,始终觉得自己左右双睑不对称。

小刘
医生你看,我的双睑不对称啊,这是怎么回事?

人的双睑本来就不可能完全对称,你可能没有按照医嘱进行恢复。

导医

不对称也不可能那么明显,明明就是你们手术失败了!

刘母
小刘
你们医院要负责到底!

小刘和妈妈不依不饶,跟医院理论,要求重新修复。医生表示,可以再做一次修复,但是要等半年以后。

半年后,小刘到医院交了一堆医药费后,医院又重新做了修复术。小刘本满怀期待,但是结果仍不理想。小刘到大型公立医院整形科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刘的右睑形态设计偏高,可做修复处理。在得到权威的检查结果后,小刘的父母又去找整形医院理论,要求给个说法。医院领导避而不见,小刘的医药费医院也拒不退还。

我要见你们医院领导,给个说法。你们这是明显的医疗事故,我闺女的眼睛就这样被你们医院给毁了,必须全额退费。

刘母
医院负责人
对不起,我们医院领导外出开会了。退费问题我不能做主。而且我们不认为这是一起医疗失误。
小刘
那我要调取我的病历,你们要盖上医院的章。
医院负责人
我们调取病历都要领导签字,我们的病历抬头印有医院的名称,不用盖鲜章。

你如果今天不调取病历给我们,我们就去卫生执法部门投诉。

刘母

在小刘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给了小刘的病历。随后,小刘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了律师,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司法鉴定。

在等待法院的审判过程中,一天,整形医院的负责人突然主动联系了小刘一方,承认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要求庭外和解,愿意赔偿。

由于小刘的重睑手术对整个面部的影响不是很大,不仔细看很难看出来,同时达不到2018年度成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几番交涉后,医院赔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给小刘,另外额外支付了后期整形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案子虽然了结了,可整形给小刘造成的伤痛却挥之不去,她还将面对下一次的整形修复手术……

本期嘉宾

青羊区司法局副局长宋欢(右)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静(左)

案件解读

眼下,美容整形风气慢慢盛行,但美容机构资质却良莠不全,在手术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

01

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

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院诊所之招牌,还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训练。一般情况下,合格的医师会主动出示证明其专业资格的相关文件,但是也千万不要被一些看上去十分不得了的头手唬住。如果在诊所内未见到相关证书,一定要仔细问清楚医师的医学背景。

02

术前照相。

对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关后对比,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

03

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

当消费者决定进行美容手术后,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万一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就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消费者若担心自己的病历被篡改,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出面调走病历。

04

主动审查美容机构提供的产品材料,坚决抵制不合格产品。

05

签订手术协议书。

内容包括手术方式、过程、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术后短期反应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青少年或较大的手术尚需家属签字。手术协议书是双方之间取得共识所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件,以便术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时,作为处理纠纷的法律文件依据。签订手术协议书既显示出手术的严肃性,同时也对美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06

不要对“美容手术”的效果期望过高。

大多数整容外科手术还是能够改善人们的形象,增强人们的自信心的。但是,手术的最后结果通常会离人们的预期心理有不定期差距的,而且手术显效需要一个过程,并非能“立行见影”。一般情况下,数周后,接受手术者的自我感觉才会好一些;数月后,其形象才会有明显改观。

对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性质应如何定义?

在有关美容整形的纠纷中,要求美容整形的人和美容整形机构之间通常会存在整形合同。依据该合同整形人有权要求整形机构对其进行整形手术,并使手术达到其承诺的效果。而整形机构则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这一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就美容整形因的损害赔偿纠纷而言,它首先具有合同纠纷的性质,受到损害的整形人可以依法请求整形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通常是因为整形机构为整形人实施的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产生了负面效果,即这种行为通常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或者说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整形人当然也有权要求整形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维权时应该如何选择起诉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发生美容整形纠纷后,整形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按照违约责任起诉还是按照侵权责任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两者的法律机理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若干差别。这些差别对于当事人在选择起诉理由时是非常重要的。

(1)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其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但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除外。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违约人证明其违约行为存在免责事由。

(2)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侵权责任以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3)责任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而违约责任仅以财产损失为限,且适用可预见规则以限定赔偿范围。

(4)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对自己行为负责”决定了行为人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美容整形算消费吗?因美容整形引发的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整形人提起违约之诉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整形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因美容整形引发的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事实上,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比较广泛。国家标准计量局1985年6月29日颁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明确规定:“消费者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按照这一标准,一般的美容整形人毫无疑问是属于消费者的。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三倍赔偿的规定应该可以适用于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美容整形失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实践中一般认为,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需要经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认定,认定程序比较严格,必须要同时符合五个基本条件:(1) 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资格、职称和职务,(2) 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主观过失);(3) 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不良的人身损害后果(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等1-4级),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美容整形受损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法律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具体而言,健康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正常健康水平的权利,而身体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其身体之完好性的权利。按照这种理解,因为美容整形导致整形人容貌、身体受损,很明显是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因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即受损害的整形人可以依法向整形机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类纠纷法院立案后,如果医院又同意和解,赔偿应如何计算?

1、如果整个整形手术影响不大,可以协商赔偿金额,主要包括本次医疗费用、下次修复医疗费用及必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2、如果整形手术对整个身体的影响很大,已经严重影响人的学习和生活,建议找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意见评定的等级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具体的金额可以参照当年本市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或咨询专业律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小刘的案子告诉我们在选择整形机构的时候应当慎重。在侵害发生之后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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