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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啥|没领证 彩礼三金能退吗?
情侣间常常互相送礼以表爱意。
可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三金、彩礼
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今天
我们来说说情侣间送礼的那些事儿
周先生与何小姐甜蜜恋爱2年多。恋爱期间感情较为稳定,于是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两人协商结婚事宜期间,周先生以结婚为目的,向何小姐转账支付彩礼三万元,并赠送金项链等贵重首饰。此后,双方开始了长达一年的同居生活。但结局却未能圆满,二人最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分手。分手后,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小姐返还彩礼及赠送的贵重首饰。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向何小姐的转账金额较大且赠送的金饰较为贵重,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其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该赠与行为实际上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周先生转账的金钱、购买的金项链即是我们常说的彩礼、三金。现双方已无法达成结婚的最终目的,结合双方同居后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最终酌情判决何小姐将金项链折价返还,共返还周先生两万元。
彩礼、三金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其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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