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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车辆未锁被朋友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有这样一些人,平时没有锁车的习惯,车钥匙随意扔在车内,对车辆管理不重视,如果车辆被朋友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 例
李先生开了一家干洗店,因人手短缺,便想到暂时没有工作的朋友王某,让其到自家干洗店上班,帮忙打杂。李先生名下有一辆面包车,平时都停放在干洗店门前,方便员工搬运货物,钥匙也直接放车内,从不锁车。

一天晚上,王某在外吃完饭后回到干洗店,趁没人发现,将面包车开回自己家。当晚12点左右,王某驾驶该车辆从家中出发,行驶过程中撞到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损坏,王某驾车逃逸。事后,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27000元,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因王某无证驾驶,要求王某、李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
李先生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未对车辆钥匙妥善保管,将钥匙放在车上系放任他人驾驶车辆,李先生未尽到妥善管理及审慎义务,对事故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综合其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李先生承担15%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李先生未妥善保管车钥匙致使车辆被朋友私自开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同时,基于王某无证驾驶、逃逸等行为,即便李先生的车辆有保险,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及车钥匙,如果要将车辆借用给他人,应仔细审查对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以及是否具有饮酒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形,在排除上述隐患后,再将车辆交给他人,以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顺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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