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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旅游“天价机票”引网友热议,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来的时候好好的,突然回不去了。”
“1家5口从三亚飞回新疆要花10万” “超8万游客滞留三亚每天被迫高消费”等词条频登热搜。去时机票只要一千多块,返程经济舱机票却早就售罄,放眼望去剩下的全是一两万多的公务舱。
是咬咬牙买万把块的机票,还是找个便宜酒店住下等着票价降下来,又或是曲线绕路返回上班,这几天还卡在热门旅游城市的朋友陷入烧脑循环,上演春节旅游回程之人在囧途。
那么,出售“天价机票”违法吗?航班超售、机票价格“大跳水”或是平台违规操作欺诈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面对航班超售引起的纠纷,旅客可以选择向民航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机票费、酒店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时,由于中介型交易平台并非实际经营者,除非是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有效身份信息等特殊情形,否则交易平台无需承担合同违约或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二,对于出售“天价机票”是否违法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售卖高价机票,但是如果有中间商或者黄牛倒票、卖票的,轻则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如果消费者在订购机票时遭遇“天价机票”,可以利用手中的票据或者支付记录,向相关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其次,机票价格“大跳水”,从消费法律关系来看,购票人一旦完成购买某时段的机票,便视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除非有其他法定或约定事由,否则该消费服务合同无法解除或撤销。那么因降价而带来的票价差价也就不会退回。同样,航空公司也不会因为涨价而要求购票人补上差价。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航空公司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并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
通过第三方平台订购机票时,不排除存在第三方平台擅自抬高机票销售价格,随后又恢复到航空公司的实际机票售价,从而导致机票降价。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第三方平台从中赚取了差价。如果购票人能够证明购票时航空公司的售价是低于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价格,这种情况下,购票人是可以主张第三方平台退回差价的。
最后,对于证据留存,无论采取哪种维权手段,都需要保留购票过程中的沟通记录、机票和登机牌及付款凭证。对于沟通记录,如果是通过微信、其他聊天软件或邮件沟通,一般都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如果是通过电话沟通,则需要录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消费者遇到“天价机票”、航班超售、机票价格“大跳水”情形时,可以先和平台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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