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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蜜胺”案:侵权行为必须判令足额赔偿才能制止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4-02-22 13:3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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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知产纠纷“蜜胺”案中,最高法阐述称:对于侵权行为,必须判令足额的赔偿才能有力加以制止。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办公,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最终落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4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备受关注的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象)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成功入选,成为唯一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表。

在入选理由中,最高法提到:这是目前人民法院判赔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蜜胺”又名三聚氰胺,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电器、医药、阻燃新材料等行业。近年来,最高法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判赔了多起额度过亿案件。

前述案情显示,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两案(涉及“三聚氰胺”的生产技术,三聚氰胺又名“蜜胺”,以上两案简称“蜜胺”专利案、“蜜胺”技术秘密案,合称“蜜胺”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权利人的全部诉求,责令被告限期销毁大型侵权生产线,并责令四侵权人全额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8亿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3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2)》,多次提及“蜜胺”专利及技术秘密两案;在2023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蜜胺”技术秘密案也位列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介绍,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的力度,包括“蜜胺”案在内,近几年法庭判赔了多起判赔额度超过亿元的案件,具体有四方面的做法:一是树立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在“蜜胺”案件中,原告是全球生产“蜜胺”的最大的企业,它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20%。我们在许多案件中看到,权利人花费巨额投入研发的创新技术为其带来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所以,对于侵权行为,必须判令足额的赔偿才能有力加以制止。

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庭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力查明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侵权人获利或者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在此基础上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在“蜜胺”案中,一审法院酌情判赔了1.3亿的赔偿数额,法庭在二审过程中进一步补充查明了相关事实,计算出被告在被诉侵权期间销售蜜胺产品获取的毛利率超过了2.8亿元,法庭以此综合考虑总体案情,最终对权利人主张的2.18亿元赔偿数额予以了全额支持。

三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法庭始终慎用法定赔偿,主张要充分查清相关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判决足额赔偿。此外,对于侵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能够认定其与企业构成共同故意侵权的,要判定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股东为了逃避侵权责任,恶意转让公司股权,以致公司难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法庭坚决判处相关自然人与被诉侵权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是补充赔偿责任,有力遏制这种侵权行为。

四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庭全面严格落实民法典、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有效遏制各类侵权行为。比如,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首次适用并顶格判令5倍的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去年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

周翔表示,法庭将进一步贯彻严格保护这一司法理念,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努力查清案件的相关事实,敢用善用、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科学准确地计算侵权损害的赔偿数额,让这一赔偿法律制度成为制止侵权的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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