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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萧山全面禁止!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
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钱塘江、浦阳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1号通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浙江省2024年度八大流域禁渔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
禁渔区域
钱塘江(萧山段);浦阳江(萧山段)。
二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
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
违反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严重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小布温馨提醒
禁渔期间,如果您违反
禁渔制度相关规定
这些后果您必须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温馨呼吁
2023年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期间,萧山区查处案件36起,收缴电捕器具30余套,罚没款7万余元,其中移送公安13起,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非法捕捞行为明显减少。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守护美丽河湖,共建美丽萧山。
资料:区融媒体农业农村局分中心
原标题:《3月1日起,萧山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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