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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提案|民进中央:消除公共资源“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

澎湃新闻记者 张成杰
2024-02-29 07: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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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统筹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提案》。

2024年2月15日,贵州铜仁,小朋友在玉屏侗族自治县㵲阳河国家湿地公园追逐玩耍。视觉中国 资料图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指出,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0—17岁的儿童人口为2.98亿,占总人口的21.1%。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以“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为抓手,成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满足儿童发展的空间需要对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有重要和紧迫的意义。但目前在推动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难题。

一是组织机制有待加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但现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组织机制不明确,各城市的组织机制也各不相同,有的由妇儿工委主持,妇联牵头联系各政府部门;有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要联系和推动单位。面对城市空间建设中的诸多复杂问题和利益,需要建立高层级统筹的组织机制。

二是服务对象有待统一和明确。我国加入的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亦有相同规定,但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儿童”与“青少年”“未成年人”等概念的混用。目前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上多关注12岁以下的儿童,对12—18岁的儿童关注不足。

三是普遍社会共识有待形成。全社会热爱儿童、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意识尚未形成,更难以做到“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更新中缺乏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理念。

为此,民进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完善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由发改委牵头明确各地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主责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对地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提供涵盖基础研究、空间建设标准以及信息化技术等多样化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出台相关建设标准;明确通过测评城市的奖励措施;设立专项资金保障适儿项目的实施。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指标化,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体系。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儿童友好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对政策制定者、城市设计者、媒体工作者、儿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培训,使其成为政策的实践者和监督者。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优秀案例,普及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理念,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意识。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儿童建议平台,鼓励儿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相关部门表达需求与建议。

三、构建覆盖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真正贯彻“儿童优先原则”,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消除所有公共资源使用中“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民政部门牵头进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让全体儿童(18岁以下)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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