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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皮剑龙建议加快制定金融监管法,补齐法律制度短板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张依琳
2024-02-29 16: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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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红星新闻 图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加强对金融行业集中统一监管的提案》。

在2023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组建成立。该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

皮剑龙认为,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目的就是要对割裂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进行统一监管,并提出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的监管要求——这就需要相应法律进行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他指出,尽管现有立法已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诸多方面,但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前一直是分业监管与分业立法,各种制度多以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为主体发布,涉及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

在皮剑龙看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为了便于统一集中监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统一监管标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补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因此,他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五方面建议:

一、加快制定《金融监管法》,确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统筹协调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监管法》是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一要确立安全、效率、公平等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以保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和稳定性,加强金融监管规则的协调和衔接,堵住相关规则中的矛盾和漏洞,提高金融监管规则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二要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律的整合、补充与协调,通过“立改废篡”等方式做好顶层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保证上位法与下位法、部门法的和谐统一,形成有机整体。三要注意加强金融监管与其他领域的立法协调,实现治理合力、衔接配合,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二、《金融监管法》应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加强制度创新。

要加强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处罚数额予以制度创新,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惩戒力度。一要统一整合优化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程序,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坚持围绕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持续监管。二要结合金融监管的特点,在《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延伸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三要明确央地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范围,统一整合优化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程序,设立金融执法监督程序,保证相关处罚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金融监管法》要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联合监管的常态机制。

通过建立联合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合力解决金融监管问题。增强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加强资本市场的法治监管,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在金融监管中对金融违法行为事后评价和惩戒矫正的作用。

四、《金融监管法》要加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金融监管法》要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保护职责、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基金的设立等内容,以提高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法律上建立打击和整治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的体制机制,强化威慑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五、《金融监管法》应创设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机制,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金融监管部门通过事前准入、事中检测和事后惩戒的全过程干预,强化对金融行业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要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制度,细化相应流程与规范,让风险识别预警工作及处置程序流程化、规范化,保证对金融市场的实时监测,特别是对非法集资、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努力做到提前发现、预警并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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