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委员提案|皮剑龙呼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遏制逐利性执法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张依琳
2024-02-29 19:27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字号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

2024年2月20日,合肥,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一光伏组件企业车间,工人在生产光伏组件产品。视觉中国 图

皮剑龙认为,逐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逐利性执法现象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执法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

他指出,逐利性执法具有极大危害性,污染司法环境,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破坏规则的平等适用性和公平性,使法律权威难以彰显。逐利性执法往往涉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皮剑龙强调,逐利性执法根源就是某些执法机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把执法权当作赚钱工具,违法执法,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刑事办案。因此,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他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五方面建议:

一、完善立法,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

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公安部虽然在2021年发布过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但该规定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其他执法机关并无此类规定。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禁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禁止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二、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全部依法上缴中央财政。

现行办案经费地方保障体制下,执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拨付和上级机关转移支付,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拨付是基础来源。而在当前的罚没所得管理实践中,当罚没所得作为一项非税收入上缴至地方财政后,地方政府往往会将罚没所得全额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经费。由此,执法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执法经费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进一步刺激了逐利性执法。因此,对于执法所得财产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切断执法机关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这样可以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刺激,有效遏制逐利性执法。

三、执法办案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调拨。

任何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如果跟地方挂钩,那就永远解决不了地方保护问题。必须脱离地方控制,划归中央统一管理。只有切断办案经费与地方财政的联系,才能阻断办案经费与涉案财产挂钩的通道,从而消除逐利性执法的动因。因此,应对各级、各地执法办案经费由中央统一调拨使用,这样才能彻底切断行政执法与地方财政的利益联系,有效遏制杜绝逐利性执法。

四、完善对执法权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追究。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逐利性执法侵害,权力缺乏监督是根本,通过公权力谋取财产利益是诱因,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是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明确执法权责,完善执法权监督机制是根本。

五、对违法逐利性执法行为严肃问责。

对发现的逐利性执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