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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 | 八旬老人赡养起纠纷,法官耐心释法论亲情

2024-02-29 16: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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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基本案情】

近日,长清法院马山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张大娘与丈夫婚后共生育4个子女,丈夫去世后,长子、长女也相继去世。在住房拆迁后,81岁高龄的张大娘一直独自一人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内。去年年底,张大娘身体抱恙,次子次女对患病母亲的冷漠和推诿,让张大娘深感痛心,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次子、次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达成调解】

承办法官在接手本起案件后,考虑到赡养问题关乎老人能否安享晚年,依法判决虽然能简单解决老人“老无所养”的问题,但难以从根本上唤醒子女对母亲的爱与亲情,使身患疾病的老人得到物质和情感全方位的照料。于是组织次子次女来到法院了解情况,通过沟通,法官发现子女二人曾屡次因赡养老人发生争执,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老人医疗费分担以及照顾老人分工等存在争议,进而让双方在你来我往的锱铢必较中忽视了自身为人子女的本分。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要想彻底“事心双解”,“对症”调解是关键。一方面,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细数张大娘在丈夫去世后,倾其所有独自抚养几个孩子长大的艰辛。另一方面,法官也从法律角度向其讲解法律中关于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规定,如果不承担赡养义务,将会面临法律上的责任追究。在多次引导、教育下,次子次女深感惭愧,并表示不该因计较自身得失,忽视老母亲的需求和感受,愧对了母亲抚养的恩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次子次女之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次子次女二人轮流到母亲的拆迁安置房照顾其生活起居,并共同承担生活费和医疗费,让母亲能够安享晚年。赡养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释情说法,讲清法律责任的同时重新架起情感桥梁,不仅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更能够满足老年人对于子女和睦、家庭美满的期盼,真正帮助老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原标题:《法庭故事 | 八旬老人赡养起纠纷,法官耐心释法论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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