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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探望,孩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孩子虽然判给我了,
但是你对孩子一点也不闻不问?”
“我跟你无话可说!”
“爸爸妈妈,你们别吵了好不好......”
近期,和平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案情概述
李某(女)与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王小某。二人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破裂且积怨已深,遂于和平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二人离婚,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离婚后,王小某由母亲李某直接抚养。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仍经常吵架,王某拒绝接听李某的电话,二人无法正常开展沟通。因王小某十分想见父亲,遂由其母亲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主张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王某每月探视自己两次。
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见孩子
但一直未探望的原因是不想见到李某
李某不能强制要求其探望孩子
因王某存在抵触情绪,法官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加深双方的矛盾,父母关系的进一步恶化也会让孩子成为“失语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决定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探视矛盾。
法官观察到王小某心智成熟决定和孩子聊一聊
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调解
王小某
我知道爸爸妈妈有矛盾,也知道他们一见面就会吵架,但我还是想见爸爸,想让爸爸能经常来看看我。
法官向王某传达了孩子的想法
希望他能从孩子的角度出发
不要因为成年人的冲突
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经过劝说
王某表示愿意探望孩子
法官遂组织双方
在法院调解室进行探望
探望现场
李某与王某见面后情绪失控,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劝说其在调解室外等候。
王某与王小某单独交流了70余分钟,达成了假期一起游玩、经常电话微信沟通等约定。
见本次探望效果良好法官便单独与李某进行沟通
劝导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
给王小某设立单独的微信账号
在探望时给予必要的便利
看到王小某的笑脸
李某逐渐冷静了下来
同意与王某好好沟通
探望结束后,李某、王某、王小某自行达成协议:一、王某按照和平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每月探望两次的义务;二、从王小某新学期开始,隔周周日晚六点,王某到李某住处接走王小某,当晚是否送回家由王小某决定,如不回家周一早上由王某将王小某送至学校上学。
上述书面协议三方签字留存
本案通过调解执结完毕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定期与子女见面、联系、短暂共同生活的方式来实现离异家庭之间的亲子互动,最大程度降低离婚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选择一个合理而恰当的方式探望子女,既是为了使父亲或母亲的角色在子女的记忆与情感中不至缺失,也是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这需要父母在行使探望权时互谅互让!
原标题:《父亲不探望,孩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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