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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宁波人的医保待遇!自费、报销、补助多少?请对表!

2018-11-19 20: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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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类型,98.99%的宁波户籍人员参加了其中的一类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跟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但说起看病的医疗费医保能报多少,大家不一定完全知道。这期的社保政策小课堂就来讲一讲宁波的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篇

Q1

职工医保的待遇怎么样?

答:职工医保待遇分为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大病保险待遇四种类型,详见下面四张表格。

(一)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时,不使用当年账户资金,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92%,个人承担8%。

(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四)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Q2

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怎么样?

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分为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和大病保险待遇五种类型。详见下面五张表格。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四)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1、就医看病医疗费包括:药品费用、医疗服务项目(指检查、治疗等)费用、医用材料费用,这三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分别有一个目录,即:医保药品目录、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保医用材料目录,目录又分为甲类、乙类,甲类直接按上述的医保待遇支付,乙类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一般为3%),再按上述的医保待遇支付。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就要由个人自费支付了。

2、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使用医保乙类药品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医用材料由个人先自付的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门诊自负段及住院起付线累计。

3、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一般为市级、区县级大医院)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是指: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4、职工医保一个年度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与自然年度相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人社、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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