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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代表呼吁:严厉打击“假记者真敲诈”,净化新闻传播秩序

史兆琨、高可/检察日报
2024-03-0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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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职责,也是激浊扬清促进问题解决的“利剑”,有些人却从中嗅到了“商机”,冒充记者四处招摇撞骗,有的利用网站、自媒体等平台,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向政府机关、企业及个人进行敲诈勒索。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高级技能带头人夏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一些假记者心存侥幸,认为在网络的伪装下,没人能辨识出他们的真实身份,即便炮制假新闻并以此牟利,也不会“出事儿”。部分单位、个人存在“花钱买平安”的心态,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某些不法分子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的气焰。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法律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即可认为是“数额较大”。

“由此可见,冒充新闻工作者进行敲诈勒索,危害性更大,处罚也更为严厉。”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告诉记者。

2月26日,中宣部召开2024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查严打各类新闻违法违规活动,净化新闻传播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华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连增认为,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是维护良好新闻传播秩序和文化环境的有力举措。“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各类网络平台为舆论监督提供了丰富的渠道。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也可能藏匿其中。为了最大程度发挥舆论监督的正向作用,检察机关应该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假记者真敲诈’。面对‘网络黑手’的负面攻击,每一位公民都要坚决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连增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河北省工商联兼职副主席、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相君则表示,新闻敲诈的受害者中,企业占很大比例,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检察护企”力度,持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中小微企业消除法律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受访的数位全国人大代表都认为,整治新闻敲诈要靠法律的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工商联兼职副主席、河北鑫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国海表示:“目前国内对于新闻行业中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多依靠相关准则、条例等进行规制,其细致程度和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要为新闻事业法治建设推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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