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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 | “三八”国际妇女节融媒体节目特别关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守护…

2024-03-04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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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3日上午,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融媒体普法特别节目在山东广播电台融媒体直播间开播,邀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明敏,济南、青岛两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蔺双祝、赵玉霞,平度市妇联副主席姜燕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她们立足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女性的生育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等方面的亮点规定,及实施一年来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解读,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节目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青岛市妇联协办,山东台融媒体直播,齐鲁女性客户端、“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齐鲁网、蜻蜓、喜马拉雅同步直播。直播间即时观看人数超36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赵玉霞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遭受家庭暴力时,该如何保存证据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案例:

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男方未搬走,仍然居住在女方这里。女方多次要求男方搬出住所,但男方拒不搬走,并且经常对前妻实施暴力、威胁、谩骂等,女方为此报警。当地派出所曾受理过两次报警并屡次劝诫男方,而男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女方不堪其扰,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该起案件中,结合双方陈述及书面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向女方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男方殴打、威胁女方或对其实施其他家庭暴力;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禁止男方到女方的工作场所;责令男方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女方的住所等。

法官提醒:

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要这样做:

(1)如果有条件离开施暴现场的话,要尽快离开,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出警后,既会制止家庭暴力,也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视情节而定适时出具告诫书。

(5)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病历相关证据。

(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不收费的,要准备好这些材料:

(1)申请书。载明双方身份情况,具体的请求,及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

(2)身份证明。双方身份情况、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证明材料。包括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

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敏

专家点评:

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一“家”之内,但家暴不是家务事,它不仅侵害受害人个人合法权益、影响整个家庭和谐,也对社会安全稳定、树立文明新风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否定和制止。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再次强调禁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对依法保护弱势群体,防止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实施暴力也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这也是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进步意义所在。

实践中,对妇女的暴力侵害除了来自家庭成员之间,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面对女方在家庭中多年的倾力付出,如果离婚,家务劳动的价值怎样体现呢?

典型案例: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儿女双全,后男方婚内出轨他人,并与他人生育一女。开始是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考虑到双方结婚多年有一定感情基础,且已生育两子女,故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1年后,男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很寒心,这次同意离婚,除主张男方婚内出轨他人具有重大过错,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外,还主张自己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付出较多,要求男方支付家务补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了家务补偿。女方对抚育子女、照料家庭付出较多,理应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男方除支付女方损害赔偿外,还支付了家务补偿5万元。

法官提醒:

民法典、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条规定中,列举了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为承担义务一方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情形。审判实践中家务补偿的适应情形并不局限于以上三个方面,为家庭利益而负担的义务,均在此之列,主要表现为家务劳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及对个人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离婚过错、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认定家务补偿的价值。

专家点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给予财产或物质补偿的制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的共同利益可以不作个体化区分,付出较多一方必然能从未来的共同生活中得到因自己的奉献和牺牲所带来的回报。一旦离婚,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如果不能因此而得到相应补偿,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体现出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从婚姻立法的角度对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予以肯定,与国际社会接轨,是我国社会发展、法律进步的表现,对我国家庭和谐、社会发展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蔺双祝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生育自由权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实践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

小两口在协议离婚2个月之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联系男方,男方表示不同意生下孩子,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将不支付抚养费,但女方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自己应当生下这个孩子,孩子出生后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生育就应当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不受外部因素干扰,男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判决男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官提醒: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其他条款还规定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手术、特别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本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家庭中没有获得平等地位的女性设立的,对于家庭而言,是否要生育子女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并考虑维护家庭和睦。法律在符合公序良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才能起到好的效果。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这一规定是如何执行的?

法官观点: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求双方各自申报自己名下的财产,然后向他们释明,如有谎报财产的,一经法院查实,将视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可能在分割时不分或少分财产。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阶段积极申报共同财产,不仅能有效减轻双方的举证负担,也能促进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效率。

平度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姜燕

基层妇联如何发挥“联”字优势,融入基层治理新格局,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经验做法:

青岛市妇联以探索“零距离”服务妇女儿童新路径为突破口,联动各方力量、融入基层治理、用心用情帮助,构建“互联互融互助”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模式,创新建立8部门家庭暴力案件处置联合推进机制及全省首个未成年人亲情探视基地,创优打造市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指导中心,引领带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精准维权、精细服务、精心关爱广大妇女儿童,持续擦亮“琴岛·幸福家”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品牌,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平度市妇联在青岛市妇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字优势,积极链接各类资源,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高位推进,点燃妇女维权“新引擎”。建立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联动工作机制,构建风险联排、信息联通、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维权工作模式。依托全市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立四级妇女儿童智慧维权调处系统,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事件纳入网格日常排查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多维发力,织密妇女维权“联动网”。畅通诉求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快速响应等机制,为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开辟绿色通道。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家事心语”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因人施策、因事施策,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提供心理支撑。结合信用平度建设,发挥信用积分的激励与惩戒作用,让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不断优化。聚焦实效,打造社会和谐“助推器”。实施“一人一实事”工程,充分发挥1.3万名妇联执委优势,深入走访妇女群众,摸清她们的所思所盼,帮助她们排忧解难。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为抓手,动员社会爱心力量,大力开展“梦想基金”导师计划、“爱润春蕾”“新春送温暖”等公益行动,不断擦亮“巾帼暖心”志愿关爱品牌。组建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婚前教育引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等服务,以“小家安”助力“大家和”。

供 稿:省妇联权益部

编 辑:刘 敏

校 对:翟 佳

原标题:《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 | “三八”国际妇女节融媒体节目特别关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守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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