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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锂企出海如何避险?李良彬建议:设立锂电产业链组织,以集体形式开拓市场

澎湃新闻记者 森宁
2024-03-05 12: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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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良彬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转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推进,锂电产业竞争逐渐激烈,面临地缘布局角力明显、各方资本争夺加剧、资源保护主义抬头等新趋势,使中国矿企的海外市场拓展及矿产资源投资布局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影响。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良彬带来了四份建议,其重点关注了中国资源性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且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关于有效应对中资企业出海投资开发风险的建议》中,李良彬指出,中资企业海外市场拓展风险加大,主要是内外两方面因素导致。

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国际局势导致新能源产业竞争加剧,锂电企业的全球化发展受到更多阻碍。近年来,海外国家开始大力发展新能源行业,并推出一系列以IRA法案为代表的举措,使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出海面临更多阻碍和不确定性。

内部竞争因素则是在中资企业集体出海的过程中,内部存在无序竞争的情况。随着锂电行业下游乃至其它领域企业着手锂资源布局,中资企业在海外矿产领域竞争愈发激烈,甚至存在为夺得矿产资源,设置不合理合同条件的情况发生。长此以往,海外资源开发成本或将始终维持在合理的成本线之上,将为中资企业集体,带来利益上的损害。

外加企业自身因素,源于企业对当地情况的认知不足,与当地产生矛盾或面临突发风险时缺乏有效应对手段。当前,有部分中国企业在开展海外市场及境外矿产资源投资时,未对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局势、法律政策、民俗宗教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这使得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容易在当地发生各类合规性、安全性等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中资企业名誉受损。

为推动中资企业海外市场扩展及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的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克服外部门槛、防止无序竞争、有效规避风险,李良彬建议:

一是促成新能源产业链联合出海,并推动全面电动化,多举措降低海外政策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首先,希望面对海外各国政策时,我国能出具国家层面的应对策略,在保障中资企业发展的同时,防止全球供应链形成多套体系、规则延缓能源转型进程。如号召设立锂电产业链组织,以集体形式进行海外市场开拓,加大对友好国家或地区出口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与当地共同投资建厂或运营,使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维持长期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同时,可以激励企业挖掘更全面的锂电应用场景,以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大力推动重卡、船舶、工业车辆等领域的动力电池发展;通过波峰波谷价差降本的形式,加快国内工商储、家储等产业链的成熟——多举措并行,提前布局乘用车之外的海外锂电市场,消弭海外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是加强外交合作,与当地国家或区域形成更多战略合作关系,构建稳定高效的外部投资环境。

可通过在东道国建立矿业联合会、加入更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设立双方政府与企业的长效沟通机制,并在三方协调、支持下,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国家可以设置以非洲、南美等资源密集国家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银行,为企业对外矿产资源投资提供金融、信贷、风险投资、保险等服务;对“一带一路”等重点区域,结合货币互换等政策,为中资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多便利,从政治、经济两方面促进稳定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格局。

三是加强引导或设置明确对外投资规则,以合作共赢替代无序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李良彬建议,希望在不影响海外投资市场活跃度的前提下,规范行业投资行为、明确竞争规则,并设立相应的市场监测与投资监管制度,通过信用体系或黑白名单的形式,对优质企业与投机企业进行划分,防止过多投机者进入市场,抬高投资、生产成本,延误项目开发时机。鼓励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联盟、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发展,以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避免恶性竞争。

四是加大对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形成配套产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希望进一步加快我国海外服务类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国家“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亚投行、进出口博览会等国际合作形式,建立对外矿产资源投资行业协会,实现锂电行业的投资分析、司法协助、国际商业纠纷解决、跨国金融保险、海外安保、风险预警、关系协调等一系列服务的产业化发展。

加强中资企业ESG及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促使中国企业更加注重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包括制定更为明确的ESG法规和监管框架、建立或支持独立的ESG评级体系、建立白名单机制等,强化企业ESG理念,提升中资企业在国际的整体形象。

应对民营企业海外矿产合同履约风险,建议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去年8月,墨西哥矿业总局向锂电行业龙头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墨西哥子公司发出了正式取消9个锂矿特许权的决定通知。

随后,赣锋锂业及墨西哥子公司向墨西哥经济部针对上述决议提起行政复议。但经济部仍维持原墨西哥矿业总局发出的取消矿产特许权的决定。赣锋锂业随后表示,将通过其子公司根据墨西哥法或国际法寻求额外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仲裁或行政诉讼。

因此,在《有效应对民营企业海外矿产合同履约的风险,关于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中,李良彬则具体对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出了建议。

李良彬认为,矿产资源开发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领域,这类产业的投资风险常高于一般产业,不但投资金额巨大,且涉及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企业不但要考虑产业、技术、金融、管理、法律等多方面风险因素,还面临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政治及社会风险的考验。

为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在海外矿产投资的安全,我国有必要加强官方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以及涉外司法机制,同时帮助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合规培训,多措并举。

因此,李良彬建议,一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

为了保护本国的民营企业在海外履行缔结的矿产合同的安全与利益时,国家应当建立健全涉外工作法务制度。这是一项涉及外交机构和领事机构的法律制度,驻外法务参赞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可以与东道国的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涉,搭建两国司法合作的桥梁。

当民营企业在履行矿产合同时,遇到东道国以法律形式表现的政治风险,如国家安全审查、政府违约、国有化征收、汇兑转移限制等,驻外法务参赞可以及时掌握情况进展,为受到风险的中资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代表中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监督东道国采取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事态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二是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

涉外法治工作、海外投资争端解决过程中,企业往往难以全面地查询到域外法。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为海外矿产投资企业提供更完备的的域外法查明服务,重点分析东道国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差异。

同时,有必要建立并健全相应机制,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和规制域外法查明工作,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东道国的准入规则和经营规则,以预判风险指数和市场前景,提前准备预案或建立防控机制,避免因法律信息的缺失、不精准或不对称而造成严重风险隐患。

三是完善涉外司法机制。

在机制方面,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国际商事法庭和联合仲裁机制,为中国海外投资主体提供可信任、可依赖的争端解决平台,降低因争端解决机制不公所导致的法律风险。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了解国际司法趋势和最佳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涉外司法机制,为海外矿产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

四是提高企业合规意识。

除了从国家层面对海外矿产投资的民营企业进行保护以外,企业同样应当提高的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使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为能够严格在东道国的法律框架范围内规范运转。   

建议企业出海投资前,组织由高校法学院及律所等法律服务提供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针对性的矿产投资法律培训,甚至设立评分标准,避免因为忽视或不了解而触犯东道国的劳工、环保等法律法规,防止中国企业国际声誉受损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融入当地体系,加快项目进程。

    责任编辑:康逸梅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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