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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区、限制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余锋 梁玉桥/广西日报
2018-11-21 10:07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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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期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从自治区层面出台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规定城市建成区及车站、学校、文物场所等列为禁止燃放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区、限制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自治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发出后,我区多市县纷纷行动落实禁令的具体要求,各项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告或工作方案等逐渐落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于11月8日通过桂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将成为广西市级首部烟花爆竹管理法规。11月8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发布,在2017年9月19日原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外,近期我区其他设区市也先后明确了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开展,做到管控有效、管控到位,彻底扭转禁放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宽松软的局面,确保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污染指标明显向好,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事故。

(原题为:《我区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禁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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